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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房东买假房产证 三个月骗三万租金

2012年02月24日 14:32 来源:合肥晚报 参与互动(0)

  一江苏男子来到合肥后,多次化名跟不同的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位于包河区、庐阳区、蜀山区等地的房屋。然后冒充房主,或用买来的假房产证,将房子租给不同的人。贪心的他,甚至同时将一间屋子租给好几个人。按照压一付三的方式将钱骗到手后,就逃之夭夭,三个月内骗了三万余元。今天上午,男子史某和转售假证给他的女子刘某,分别以合同诈骗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站上了包河区人民法院的被告席。

  今年30岁的史某是江苏省淮安市人,大学本科文化,家住南京市浦口区。今年46岁的女子刘某是湖南双峰县人,小学肄业。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5月11日,被告人史某化名项国峰,与黄某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承租合肥市庐阳区的一套房子。后伪造身份,以房主的名义与被害人徐某、汪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每月租金1200元,压一付三,共骗得租金4800元。被害人在该出租房内居住约一个月后发现被骗。

  2011年7月份,史某又化名徐伟,与蒋某签订租赁合同,承租包河区宁国新村一套房子。后来他冒充房主蒋某,与三名被告人分别订立房屋租赁合同,骗取租金合计13400元。 2011年10月8日,史某化名陈云亮,与洪某签订租赁合同,承租包河区金地国际城的一套房子。后购买伪造的房产证,以房主的名义将房子租给他人,骗取租金4000元。

  2011年10月13日,史某再次化名陈云亮,与殷某签订租赁合同,承租蜀山区西园新村的一套房子。后购买伪造的房产证,以房主的名义分别与被害人丁某、王某、朱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骗取几人租金合计10700元。

  经查明,史某所持的伪造的蜀山区西园新村、包河区金地国际城的房产证,都是被告人刘某以40元的价格从办假证者手中购买后,以150元的价格转售给史某的。公诉机关认为,史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与他人订立租赁合同,骗取租金31700元,数额较大,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刘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买卖伪造的房屋产权证明,应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史某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刘某,系立功,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截至记者发稿时,本案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通讯员 张兰 李玥玥 陈永骜 记者 朱敏)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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