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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够了!曝光买房那些“坑爹”事儿

2012年03月09日 15:22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华都网网友投诉:凭什么用房产证威胁我们拆除阳台

  楼主2008年买的城南三环边某项目,于11年六月份正式入住。入住半年多的时间里,小区治安不是很好,交通也很不方便,可以说烦心事不断。

  今天,楼主又遇到了另一件令人头痛的事情:我们的入户花园旁边有个几平方米的空间,交房时并未封闭。为安全着想,我们小区70%-80%的业主都选择了封闭起来。可今天楼主却收到规划局的通知,说我们将入户花园封闭,影响小区品质,要求我们拆除。同时威胁我们,如不拆除,就不会将我们的房屋资料报至房管局,不给我们发房产证。

  律师解答:阳台该拆除逾期办证要担责

  一般情况下,业主收房时都会签订一份业主公约,里面会对包含上述业主描述的类似“禁止擅自封闭阳台、入户花园”等有明确规定,在此我们暂且不论封闭阳台是消除安全隐患还是影响小区美观,仅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若业主签订了业主公约,该公约就相当于所有业主之间的承诺和约定,理应按约定行事,但是上述业主提到的“如不拆除,将不会将我们的房屋资料报至房管局,不给我们发房产证”则毫无法律根据,取得房产证的时间和条件是在业主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里约定的内容,只要业主履行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义务,就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取得房屋产权证,即便是业主擅自封闭入户花园违反了城市规划的相关规定,这与办理房产证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不应混淆。

  华都网网友投诉:买房遭遇霸王条款合同

  城南机场高速旁某项目在去年11月的时候就开始收取诚意金时,我们去交了2万元;但去年12月31日,该项目又要求我们去把诚意金转成定金。今年2月中旬,在该项目要求签订购房合同时,售楼小姐却给我们提供了不同于房管局标准合同的另外一份霸王条款合同。

  这些霸王条款一看就是开发商自己拟定的。因为这些条款都明显加重了买方的责任,减轻了卖方的责任。例如:1、违约责任中有一条规定,逾期付款买方直接给卖方赔偿10%,但逾期交房卖方每天只赔偿0.01%。也就是说卖方逾期1000天跟买方逾期1天的赔偿相同。2、无论误差多少,买方都必须继续履行合同。这剥夺了买方退房的权利。3、明确规定开发商所有的宣传资料,楼书以及其他形式的介绍均不产生法律效力。当我们要求修改购房合同条款时,该项目售楼小姐明确表示:合同就是这样,不可能更改,你爱签不签。

  律师解答:不交定金可规避霸王合同风险

  交定金需谨慎,商品房交易中,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是有明显区别的,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定金缴纳以后,如果购房者不在约定的时间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购买房屋,则定金不退回,若开发商不将该房屋卖给购房者,开发商应双倍退还定金。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会将《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公示,购房者缴纳定金前应仔细研读合同条款,防止遭遇上述状况。

  理论上,开发商与购房者在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若双方就合同条款无法达成一致导致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者可要求退还定金,但是实践中难度很大。

  法律支持: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赵轲律师

  成都楼市迎来小阳春,2月底单周成交量已经趋近两千套,相对宽松的置业环境和开发商的积极的价格调整策略掀起了刚需族狂热的购房攻势。为了引导刚需置业,推动房价合理回归,华西都市报联合搜房网等主流媒体发起中国房地产“诚信月”行动,呼吁有良知的开发商以实实在在的价格,高性价比的房源,回馈消费者的信任,坚持诚信交易,促进市场的健康回归。 李晖

【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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