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中介把代售二手房抵押骗钱 3人被控合同诈骗罪
业主将房屋交由中介公司代售,不料却被拿去抵押骗钱。13日上午,3名被告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罪在广州中院受审,其中一人还被指控犯诈骗罪。
被告人施圣存、钟尔静(女)、邓家英均为广州市人,且均40岁不到。据该案一位辩护律师介绍,施圣存案发前为广州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的老板,以贷款担保的名义招揽二手房交易业务,而钟尔静、邓家英在二手房交易中因欠了施的款项,被拉入参与其中。
检方昨日指控了9宗涉嫌合同诈骗的犯罪事实,称3人在2010年3月至9月,共指使他人冒充买家,与卖家(即被害人)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然后以到银行办理垫资赎契为名骗得被害人全权委托其办理该房转让事项、代收取售房款和银行按揭贷款的全权委托书。之后,被告人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或以该房向银行抵押申请贷款,或将该房卖与他人,谋利后将涉案钱财作他用。
检方指出,钟尔静参与合同诈骗7次,数额为795.51万元;施圣存参与合同诈骗5次,数额为496.25万元;邓家英参与合同诈骗1次,数额为157万元。此外,检方还指控钟尔静另一宗涉嫌诈骗的犯罪事实。
对于指控,法庭上的钟尔静辩称,检方指控的前4宗案,她并非主要负责人,只赚取中间手续费和利差,后3宗案虽由她一手经办,但在得利后并未偿还自己的债务,只是偿还前面案件所欠业主的房款。
施圣存则表示,指控并不属实,自己并非案件主谋,很多涉案人他不认识,也没有指使别人冒充买主,他和同案人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具体操作细节很多都非他负责,其只是在买卖中赚取中介费或在借贷中赚取利差。
与前两人不同的是,邓家英表示认罪,但称其为施圣存胁迫,个人并未从中获取直接金钱利益。目前,该案还在审理中。
作案手法一 将代售房屋抵押给银行
2010年5月20日,钟尔静、施圣存指使郑良(化名)冒充买家与被害人石燕(化名)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以112万元购买石燕位于海珠区静雅街19号的401房。
钟尔静以到银行办理垫资赎契为名骗得石燕全权委托钟尔静办理该房转让事项、代收取售房款和银行按揭贷款的全权委托书。然后,钟尔静支付石燕房款23万元和垫资32万元赎契后,在石燕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屋过户到孔文(化名)名下,然后将该房作抵押以孔文名义向中国银行荔湾支行申请贷款77万元,指定钟尔静做贷款收款人。
而钟尔静在收到贷款后用于偿还债务,被害人石燕实际只收到房款55万元,余下房款57万元至今没有收到。
作案手法二 将代售房屋转卖给他人
2010年6月25日,施圣存指使王江(化名)冒充买家与被害人徐彬(化名)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以117万元购买徐彬位于番禺区祈福新村晓峰园2座的1905房。
随后,施圣存以到银行办理垫资赎契为名,骗得徐彬全权委托何强(化名)办理该房转让事项,代收取售房款和银行按揭贷款的全权委托书。在支付徐彬定金5万元和垫资39万元赎契后,施圣存在徐彬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屋抵押给林文(化名)以偿还施圣存欠林文的债务,后来,该房最终过户到另一人名下,而被害人徐彬实际只收到房款44万元,余下73万元至今未收到。
置业专家:
中介没有代收
售房款的权利
那么,二手房的卖家怎样才能防止被黑中介欺骗?昨日下午,在获知本案案情后,满堂红广州二手房买卖的置业专家张润,分析了案中被骗业主“中招”的几个关键原因。
张润分析指出,业主在准备出售二手房时首先要注意找到正规的房产中介,这是避免上当受骗很重要的方面。其次,案中房屋中介的做法并不妥当,业主在签订代售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按相关法律及规定,房屋中介只有收取合法佣金的权利,并没有权利代为收取售房款,而案中恰恰出现了这一细节。最后需注意的是,付房款方必须是买方或担保公司,而案中好几个实例都显示是房屋中介先支付了部分购房款。(记者 董柳 实习生 谭绍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