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装房维修追偿的那些烦心事
漏水,修补,再漏水,再修补……同一个业主,同一个楼盘,两套精装房接连出现类似状况。宁波的俞先生,最近很郁闷。
更让他纠结的是,第一套房修补时,开发商按市价给了6000元现金“补偿”;轮到第二套房修补时,俞先生才知道,“现金补偿”取消了。在与开发商沟通中,俞先生还遭遇了“傲慢”的客户经理。一怒之下,俞先生将此事在网络上“广而告之”。
这两年,宁波精装房越来越多。因精装引发的纠纷,也有所增加。有了纠纷,怎样将麻烦降到最低?目前看来,还真是个难题。
同小区两套房子先后出现漏水问题
俞先生购买的楼盘是较早在宁波上市的精装修楼盘。2007年一期开售,2009年交付。至今共三期,已全部交付。
俞先生在2007年购买了该楼盘一套住宅,随后又在三期买了一套。
2009年,楼盘一期交付。可入住后一年内,俞先生家的卫生间两次出现漏水。当时,开发商在修补之余,还另外补偿了6000元现金。
去年三期住宅交付后,俞先生将房子出租了。本月初,房子的厨房也出现了漏水,需要停水维修,租户只能腾空住房。
修补需耗时约十天,俞先生决定免收租户这十日租金。
可这回,当俞先生再次找到开发商时,却被告知“现金补偿”取消了。这也意味着,业主只能自认倒霉。
业主:不满开发商态度,上网求关注
连续几日,俞先生多次联系开发商,都得不到确切答复,还遇上了态度“傲慢”的客户经理,表示开放商不会作出现金补偿。一怒之下,俞先生将此事捅上了网络,并广邀媒体关注此事。
此事上网后,有了新进展。
昨天早上,开发商另一位客户关系经理袁先生找到了俞先生。他代表开发商表述了三层意思:对因维修无法居住的业主,确实取消了现金补偿;但可以安排旅馆,或者将二期空余的房子暂借业主居住;之前给出既不作补偿、也不另安排临时住处的客户经理,是新来职员,回答有误。
俞先生说,房子有瑕疵,他完全能理解,毕竟是这么大的工程。但开发商前后不一的行为,是在自砸招牌,第一个客户经理傲慢的回复态度,更让人无法接受。
俞先生反复强调,自己之所以在一期房子出现问题后,仍坚持在三期买房,就是看中了该楼盘良好的服务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