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两会信托关键词:“土地流转”与“刚性兑付”
2014年全国两会刚刚落下帷幕,“土地流转”、“刚性兑付”“公益信托”等关键词也是信托行业关心的热点,此次一经代表委员们提出就迅速占据了各大媒体的重要版面。《证券日报》记者通过对本次两会提案梳理发现,涉及信托的提案主要有三份,覆盖了上述三个问题。
关键词:土地信托
建议信托公司参与农村土地流转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宏达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沧龙提案建议,国家应尽早出台措施鼓励信托公司参与农村土地流转,将农民手中的土地资源盘活。
刘沧龙认为,目前我国低端农产品供应过剩,有机健康的高端农产品却严重供给不足,说明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农业生产关系已经较为落后,需要向家庭农场模式以及现代化大农场模式转型。现代农业需要土地规模化经营、现代农业装备引进、现代科技技术运用、全冷链物流供应、新农村电子商务仓储基地等支撑。
在刘沧龙委员看来,农村土地所有制的结构问题一直是影响其合法有效流转的关键因素。我国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符合中国国情,同时也呈现出一系列问题,比如,所有权主体虚位,产权不明,农民权益不能较好得到保障等。
刘沧龙建议,信托公司参与农村土地流转,能让土地流转更规范、更稳定,也可以促进农业产业链的升级,可以提供从土地归集、流转、经营、收益管理、信托利益分配、受益凭证交易流通直至土地流转各个环节的金融服务。同时,信托能够切实可行地实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的相互分离,做到权属清晰、权责明确,有望使土地得到最大程度利用,并使农民最大程度获得土地增值的收益。
关键词:刚性兑付
建议成立信托业金融稳定基金
鉴于信托兑付风险事件频频发生,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张红力提案建议,成立信托业金融稳定基金、提升受托金融机构经营管理能力、优化市场环境。
张红力的具体建议如下:
第一,在功能定位上,在出现兑付危机时,在强化“买者自负”责任意识的前提下,可考虑给予投资者一定损失补偿,并对系统性重要信托公司实施必要救助,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第二,管理模式上,实施集中管理、统筹使用。可借鉴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保险(放心保)保障基金机制,成立国有独资的“信托业金融稳定基金公司”,负责基金募集、管理、运作,以及相关风险监测、处置,成员应包括人民银行、银监会、财政部等方面。
第三,资金来源方面,信托公司按照其风险资本余额一定比例如10%缴纳,具体比例可根据监管评级实施差别化调整,并设置三年过渡期逐步补足。也可对其他相关金融机构参照与信托的合作规模,根据资产质量、风险转移程度,从利润中按一定比例提取。此外,可考虑在信托产品条款中,增加投资者认购基金的自愿条款,以获得更高金额赔付的权利。
第四,基金使用方面,银监会负责拟定风险处置方案和基金使用办法,由信托业金融稳定基金公司办理登记、发放和资金划拨。
张红力认为,成立信托业金融稳定基金有助于提升受托金融机构经营管理能力。一方面可以强化风险管理能力,加强受托机构在尽职调查、行业判断等前端风险控制,强化资本约束、销售行为、评估预警等事中风险管理,完善责任追究、薪酬回扣、处置重组等后端处理机制;另一方面将加快银信合作转型。扩大在另类资产管理、新型私募投行、私人财富管理领域合作,将信托的平台制度优势、产品创新便利与银行的客户、项目资源有机对接。
关键词:公益信托
建议慈善基金引入信托机制
由于缺乏独立的第三方托管和专业管理等信托机制,我国公益慈善基金管理仍呈现体制不透明、程序不清晰、管理不规范、社会公信力不高等滞后特征。
全国政协委员、招商银行前行长马蔚华提案建议,民政部门在组织修订我国公益慈善法律法规时,应将信托机制尤其是独立第三方托管和专业化投资管理等机制引入公益慈善基金,充分发挥托管人及管理人的专业性,体现信托财产独立性和“三权”分离的特征。
马蔚华表示,只有明确公益慈善基金作为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才能将公益慈善基金财产与管理人、托管人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隔离开来,赋予公益慈善基金财产在法律上的安全性保障。
此外,将公益慈善基金交由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托管,由托管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要求,履行公益慈善基金安全保管、资金清算、资产核算和信息披露等职责,通过市场化机制,解决公益慈善基金的全程监督和服务专业化问题;同时,允许公益组织在“确保资金安全”前提下自主选择管理人,对公益慈善基金进行保值增值的专业化管理,有助于提高基金运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