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需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新华社济南6月25日电(记者王志)伴随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提高,很多没有电梯的老旧住宅产生加装电梯的迫切需求。近日,济南市政府正式出台《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试行)》,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需2/3以上业主同意,财政部门将给予资金补贴。
济南市明确,既有住宅是指国有土地上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计划的四层以上未设电梯的多业主住宅,适用范围包括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和南部山区。
济南市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以幢或单元为单位,增设电梯的意向及初步方案应当充分听取拟增设电梯服务范围内全体业主的意见,并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但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业主之间对增设电梯存有异议的,可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召开联席会议予以协调并达成一致意见。
根据办法,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的资金可采取多种方式筹集,包括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自行协商确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财政补助资金和社会投资等。
济南市明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不需重新办理占用土地等相关手续,容积率增加部分不再征收地价款,不需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不考虑增设电梯部分与北侧住宅采光、日照间距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