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附近甚少可口的中餐馆,食欲来时,我与老伴便不得不去唐人街食饭购物,好在路程不远,第三大道公共汽车20分钟即可到达。近来,在三大道第十七街口(我们住在十九街)有一家开张不久的餐馆,供应中菜、越菜,也有日本寿司。
老伴说何不前去一试?前个星期六晩上,我们带了女儿与外孙女一家五口前往,看见里面生意不兴旺,招待我们十分周到的堂倌是个老外,说英语带口音,我猜想他是来自东欧或南美的移民。掌柜的老板娘则是一位衣着入时的亚裔女子(华裔或日裔)。
我们点了几道菜,外孙女劳拉特别喜爱豆腐,相当满意。饭后我叫堂倌送账单来。他送过两张账单,一张是正常的,上面有两行空白,一是填小费数目,一是顾客签名。另一张上面,除了账目(88元7角)以外,他涂写了如下:“88.7乘百分之二十是17.74”。他说“这是小费,加起来一共是106元4角4分,您可填入账单”。我当时正在与劳拉逗玩,一时不加注意,将数目填上去。突然间我醒悟过来,一阵怒气,将那位老外堂倌呼回来。我说,“这是什么?你们餐馆新政策?”他吱唔地说:“这是账目与小费加起来的数目。”
我说,“你的行为简直是侮辱。你不能教训客人应该付多少小费。”此时老板娘听到,也过来向我道歉。我说,“他的服务不错,我原想给他20元小费的。我在纽约60年,去过各类餐馆,从来没见过侍者自作主张告诉客人如何给小费的。”我当然不会再去那个餐馆。那位老外堂倌的做法会把顾客赶走不再回来。
通常惯例,小费是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二十,视侍者的照应周到而定。我的做法是给个整数,不去计算角分,结果往往超过百分之二十。欧洲餐馆的习惯是在账单上加上百分之十五服务费,顾客自动留下一些零碎角币,40余年前我初到瑞典时不懂,往往另外加百分之二十,受到爱妻责备。
在纽约中城闹市区的餐馆,众多欧洲游客,误以为服务费已加上账单,不再另给,因此有些餐馆已仿照欧洲办法自加服务费,那当然是对的,因为侍者工资不高,多靠小费。
回到那个令我受气的老外堂倌。我想来想去想不通:他把我看作新来美国的移民?不懂世故的中国老头?当然我应怪那位亚裔老板,这样纵容堂倌,只会损害她的生意。(摘自美国《侨报周末》 董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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