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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州离婚新法实施 华人夫妇“尝鲜”成第一对

2010年10月28日 14:0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0月28日电 据美国《侨报》报道,纽约州“无过失”离婚法于本月12日正式实施。当天入禀纽约郡法院的第一桩离婚案恰好是一对华人夫妇,他们以感情不合无法调解提出离婚。以往在纽约离婚必须有遗弃、通奸或虐待作为理由,新法实施后,不再要求当事人有过失或分居至少一年以上。法律专家认为,新法不一定会引起华人离婚潮,但手续会更加便捷,而且不必撒谎,双方都保留了面子。

  10月12日,华裔律师刘汝华前往纽约郡法院登记一桩华人离婚案,被告知这是新法于当天实施后的第一桩离婚案。

  刘汝华表示,新法使离婚更加方便,如果两个人没小孩,没争议,双方都同意离婚,那么半年就可以完成手续。以前则不一样,必须有通奸、虐待等理由,这让当事人感觉不舒服,明明是感情破裂,不能协调,为什么非得找其他理由,现在当事人可以愉快地离婚,大家面子好看,心里也好受些。

  刘汝华说,旧法律导致很多人撒谎,有的人迫不得已非得撒谎才离得了婚。法庭其实也知道旧法的弊端,因此不会过分纠缠查核一些事实。而且,有些过错很难证明,尤其是一些夫妇分开后还住在同一幢房子内,一方声称我们不在一起,但另一方声称昨天晚上我们还在一起,谁也说不清。新法也让法官容易断案,两个人心猿意马,法官一看便清楚。

  刘汝华说,新法减少了一方当事人故意拖死另一方,虽然我不爱你,但故意找借口拖死你。但是他认为,“新法不会引起华人离婚潮,该离的会离,不该离的还是不会离。”

  对于有争议离婚,手续依然繁琐。刘汝华指出,有争议离婚包括两道关卡,第一是理由,第二是孩子监护权和财产分配。新法只是解除了第一道关卡。他指出,华人新移民离婚率比较高,可能与两地分居,“面子”压力小,接触新环境和新观念有关。如果夫妇居住在两地,在纽约州提出离婚的一方必须在州内住满两年;如果两人都住在纽约,则居住期只需满一年。

  如果两人在不同国家,根据“知情权”法律,申请离婚的一方必须确保另一方亲自接收到法庭文件,而不能邮寄。刘汝华指出,跨国婚姻比较容易办成,因为由于地缘关系,一方通常放弃请律师应诉,虽然这是不公平的。(林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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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陆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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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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