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闻10月29日电 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日前刊发题为《慎走海外务工路》文章说,中国有着丰富的劳动力资源,近年来顺应改革开放的大潮和“走出去”战略的推进,劳务输出人数逐年上升。然而,随之而来的境外劳务纠纷也愈演愈烈,海外务工人员和用工企业的矛盾日益凸现,罢工、示威频发,甚至诉诸暴力。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仅给务工人员带来难以抚平的伤痛,也给企业在海外的发展制造了不应有的坎坷。海外务工有风险,出国淘金需谨慎,愿前往异国他乡的中国劳工三思而后行。
文章摘编如下:
不久前,《环球时报》刊登了一则105名在利比亚务工的中国工人因工作生活条件恶劣向国内求助的新闻。与此同时,又有媒体报道数百名在瑞典采摘蓝莓的中国工人因收成不好生活困难,上街游行。在致富的梦想破灭后,这些海外务工人员甚至连基本的生活都难以为继,只能向国内发出求救的呼声,淘金者们的苦恼越来越多地暴露在公众的视野之中。
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本是利国利民的好事,却为何引发源源不断的劳务纠纷?劳务人员、境外雇主、中介公司这条劳务输出的三角链为何长期不能顺畅运转?
在这条劳务输出的三角链中,中介公司是联结劳务人员和境外雇主的桥梁和纽带,他们将劳务人员介绍给海外用工企业,并从中收取中介费。显而易见,中介公司每多介绍一名工人出国,就多收一笔中介费。这使一些中介公司,特别是非法中介,片面夸大境外劳务的种种好处,并许诺优厚的工资待遇,“哄骗”劳务人员出国务工。满怀对境外劳务的期待和对富裕生活的向往,劳务人员顾不上了解对方国家的情况,便不惜答应中介公司提出的苛刻条件,缴纳高额的中介费,带着憧憬和茫然踏上漫漫出国路。然而,无论中介公司如何许诺,用工企业只能按劳付酬,有的企业甚至还要从中压榨和盘剥。这就造成劳务人员获得的实际薪酬待遇和工作条件往往与出国前中介公司的许诺相去甚远。
到了国外,劳务人员才发现工作坏境和待遇往往与预期不符,有的水土不服、饮食不惯;有的难以承受高强度的劳动和恶劣的生活条件;甚至有的“无工可务”,承诺的工资不能兑现;有的无法获得合法务工和居留准证成为“黑工”,非但赚不到钱,反而因为护照被扣、签证过期等原因无法顺利回国。再加上因急于出国劳务,行前没有注意同中介公司核实手续及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以致无法通过合法渠道保护自身的权益。困境之下,一些工人采取停工、闹事等过激手段威胁雇主,有的甚至诉诸暴力与当地执法人员冲突酿成流血事件。
为解决问题,中国驻外使领馆的官员们倾注大量精力。尽管他们多方奔走,协调国内国外,努力调节劳资双方的矛盾,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一方面,驻外使领馆并没有执法权,不能对劳动协议签订和执行进行仲裁,只能出面调解,协调劳资双方协商解决;另一方面,面对劳务人员和驻外使领馆的双重压力,用工企业也颇感为难,这不仅因为当初许诺优厚待遇的并非用工企业,他们对“被让步”实感冤枉,同时由于罢工工人要求回国,企业既损失了当初为工人办理出国手续、机票等先期费用,又要面临再次招工的困扰和工期延误的风险。
如此这般,在工人和雇主都感到委屈和无奈之时,作为始作俑者的中介公司却往往置身事外。在中国良莠不齐的海外劳务中介市场上,一些没有资质的中介公司或个人在其中浑水摸鱼,为收取高额的中介费用,他们通过种种手段“诱骗”务工人员签订出国劳务合同,再通过旅游签证或商务签证把打工者送到国外。这些中介公司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合同大多没有明确的工资、食宿、保险等条款,有的甚至根本没有签订合同,在事发后中介公司旋即不知所踪,导致劳资双方的维权之路均异常艰难。
其实,随着近年来中国城镇化的发展和国家惠农政策的不断推出,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已大大缓解。同时,随着国内生活水准的不断上升,他们对于工作条件、生活品质的要求也日益提高。如前段时间沿海发达城市出现的用工荒现象,并非是无工可雇,而是务工人员对劳动条件和所获薪酬不够满意,宁可回家务农。如果不是为了更好的劳动条件和更高的薪酬待遇,谁愿意背井离乡、抛家舍业的出国务工?然而国外现实的情况却不为他们所知。
另一方面,目前中国外派劳务虽然也有一些高级技术工种,但大多数还是以制造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等低端行业为主,且主要集中在第三世界国家。当地经济条件往往比不上国内,且部分项目处于自然条件恶劣的国家和地区,工作和生活条件在客观上还不能达到国内的一般水平。同时,受金融危机影响,不少国家的制造业、建筑业受到严重冲击,市场急剧萎缩,境外项目贷款困难,支付能力下降,开工不足和拖欠工资现象非常普遍。此背景之下,不少国家失业率居高不下,当地政府往往采取削减外籍劳工配额的方式鼓励本国就业,可供中国劳务人员选择的就业岗位不少都是当地人不愿意从事的行业,并且就算是这样的工作,也要面临与其他国家工人的竞争。由此可见,海外务工的条件是非常艰苦的,想要既获取良好的工作条件又有较高的薪酬待遇并非易事。
面对当前劳务输出的形势,中国政府部门也在不断调整政策,出台相关法规,规范出国劳务市场,力求防范和化解境外劳务纠纷,保护中国工人和企业的海外权益。2008年,国务院颁布《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就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做出明确规定。同年,商务部先后下发《关于做好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做好境外就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对外派劳务管理、境外就业中介经营资格、中介活动管理等做出规定。然而仅仅有规定是不够的,“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目前境外劳务市场的现状还亟需政府部门加大力度进行整治。一方面要进一步规范海外劳务中介市场,打击黑中介,净化出国劳务市场;另一方面要通畅正规出国劳务渠道,及时发布劳务信息,并在劳务人员中加强宣传教育,帮助劳务人员了解国外的真实情况。
在政府部门工作的基础上,劳务人员保护自身权益最好的办法是提高警惕,慎重选择出国务工。具体说来,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首先,要通过经国家批准的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办理出境务工,认真了解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的真实性,查验企业的经营资格证书和本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外派劳务招收备案表;其次,要直接和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签订正式合同,仔细核对合同条款,谨慎交纳费用;最后,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通过合理渠道和方式维权,不要因采取过激行为而触犯国内外的法律法规。“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只要劳务人员正确对待劳动和薪酬的关系,不受所谓高薪的诱惑,注意甄别有关务工信息,走正规的务工渠道,就能避免上当受骗。
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与“走出去”战略的进一步实施,劳务输出仍是未来一段时间内不变的趋势。而受金融危机的后续影响,境外务工条件和环境在短期内也难有明显改善。因此,劳务纠纷在当前及可预见的将来仍有持续存在的可能。海外务工有风险,出国淘金需谨慎,愿前往异国他乡的中国劳工三思而后行,在播下辛勤的汗水后能收获应有的果实。(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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