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28日电 据日本新华侨报网援引当地媒体报道,曾于“二战”期间被强掳至日本长野县的发电所进行高轻度超负荷劳动的原中国劳工及其家属状告日本四大建筑公司索赔一案有了定论。2月24日,日本最高法院第一小法庭做出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这也就意味着原告中国劳工方面最终败诉。
2006年,7名中国人向日本长野地方法院递交起诉书,讲述了自己在在1944年5月至7月期间,被当时的侵华日军强掳至日本,并送到长野县内的水力发电站工地,被迫在艰苦的条件下从事繁重的劳动。要求日本政府及鹿岛、熊谷组、大成建设、飞岛四家建设公司赔偿他们在战争期间所遭受的损失, 并索赔1.4亿日元(约合1050万元人民币)。
2006年此案一审的时候,长野地方法院以该案情符合《民法》中“超过20年,赔偿请求权自动撤销”的“诉讼时限”条目,因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2009年9月17日,东京高等法院二审判决,仍维持长野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驳回了原告的诉求。
在政府与企业的责任问题上,二审判决与一审同样指出,“强制掳走并强迫劳动是政府和企业双方的不法行为”,同时也对原告方面表示理解,称“原告主张这些行为违反国际人道法是可以理解的”。(王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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