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女士今年四十岁,和前夫有一个14岁的儿子。她在2004年和前夫离婚后一直心情不好,也无心交男朋友。在2007年初的时候,黄女士在美国的一位好朋友坚持要给她介绍一个美国公民童先生。童先生比黄女士大十几岁,前妻去世,也想找一位女士结婚过日子。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黄女士觉得童先生为人诚实,结婚后比较靠得住,因此同意嫁给童先生。两人在2007年底在中国结婚。结婚后,童先生回到美国并立刻为太太和继子递交了I-130正常的移民申请。但由于思妻心切,童先生又给太太递交了K3签证申请,希望太太和继子早日抵达美国。
黄女士和儿子在2008年的5月就顺利得到了K3、K4签证,并很快来到了美国和先生团聚了。过了几个月,黄女士问丈夫为什么自己和儿子绿卡还没有寄来,原来童先生还没有为自己的太太和继子递交绿卡申请。黄女士心中不快,和丈夫吵了几句。童先生虽然和太太住了几个月,但总是觉得自己以前的太太更好,更温柔,心中难免有所不悦。夫妻两人冷战了一段时间,童先生便自己搬了出去,也不再为自己的太太和继子申请绿卡。
黄女士和儿子的绿卡还能得到吗?很难。K3签证的目的本来是让夫妻早日在美国团聚,然后向美国移民局申请绿卡。如果夫妻关系发生变化,持K3签证的外籍人士无法得到绿卡,除非他们能够证明他们受到了美国配偶的虐待及家庭暴力。如果没有这种情况,即使持K3签证的外籍人士和自己的配偶离婚,然后再和其他美国公民结婚也无济于事。如果黄女士和儿子是通过童先生正常的移民签证来美,他们早已得到绿卡了。这就是为什么我一直都不主张当事人申请K3签证。该签证弊大于利。
(摘自美国《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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