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11日电 据西班牙《欧华报》报道,近日,读者小王向该报记者反映,他最近遇到了合同纠纷,让他心烦不已。小王2005年刚到西班牙,就从一老外手里租下一个LOCAL,开起百元店。当时他跟老外签了一份有效期5年的租赁合同,押金一万欧元,2010年5月份到期。他回忆起当初签合同时的情景:当时老外笑眯眯地拿着合同,用西班牙语详细地解释着合同的条款,还信誓旦旦地向小王保证,这份合同没有问题,童叟无欺。初来乍到的小王完全不懂西语,根本不知道老外在说什么,也没想到要请个懂行的律师查看和解释合同条款。经不住老外的软磨硬泡,在没有翻译和律师在场的情况下,他便稀里糊涂地在合同上签名。
最初的三年时间里,百元店的生意一直红红火火,小王和老外业主也和和气气,相安无事。2008年的经济危机开始以后,生意便越来越难做。2010年5月,小王又跟老外业主续签了租赁合同,有效期同样为5年。眼见店里经营情况越来越差,他决定于今年5月份跟老外商量中止合同。
于是,老外业主来到百元店,按着合同里注明的存放物品目录仔细地检查。查看完毕后,他毫不客气地对小王说,这个LOCAL当初在交付使用的时候,里面的器物都是全新的,经过了几年时间的使用,现在出现了破旧甚至损坏的情况,他要求小王将这些达不到合同要求的物品以旧换新、把老旧的墙壁重新粉刷。小王不会西语,看不懂合同也没法解释,只得按照老外业主的要求来做,他好不容易才把LOCAL里里外外翻新、添置了一遍,前后共花了三千多欧元,但是老外业主对装修成果还不满意,声称仍未达到当初交付使用时的状态。并扬言,如果不按合同办事,将诉诸公堂,让小王赔偿损失。
小王无奈之下,只能求助于律师。在详细查看了小王提供的LOCAL租赁合同后,律师表示,合同里最关键的、也是最易引起争议的是这一条:“承租人有义务保证合同载明的任何物品,在合同到期或中止合同时,保持当初交付使用时的状态。”律师称,经过漫长的5年,任何物品都会有自然损耗的过程,要保持当初的状态几乎是不可能的,签合同的时候双方并没有对载明物品的新旧程度做严格的量化界定,而且老外业主也无法提供当初的购买发票。
律师介绍说,双方如果对簿公堂,小王的胜算不大,因为尽管上述条款对承租人来说极不合理,但因为小王已经在合同上签字,等于确认了合同的有效性。最后双方经过调解,老外业主同意将两千多欧元押金退还给小王。这样,小王装修LOCAL的费用三千多欧元,再加上充当赔偿金的七千多欧元押金,总共一万一千多欧元打了水漂。
小王借该报提醒广大侨胞,签署合同时最好有律师和翻译在场,待完全理解合同内容后方可签字﹔一旦出现类似的经济纠纷,应该仔细核对合同内容,并要求对方出示当初的购物发票,万不可让对方漫天开价。(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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