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1日电 据阿根廷华人在线网报道,近日,阿根廷黑河省维德马市(VIEDMA)最高法院维持一审判决一抢劫华人超市的匪徒11年徒刑,该匪徒及另两名同伙在对超市的抢劫过程中使用武器威胁超市老板以及在场的顾客,并抢走他们了钱财及贵重物品。
2010年8月13日,当地法院第33号法庭判决,嫌犯豪尔赫-卢本-托雷多(Jorge Rubén Toledo)由于犯下“使用子弹已上膛的武器实施团伙抢劫作案”而被判处11年监禁的重刑。
此外,据法院的资料表明,该枪在被抢匪用作反抗警方的武器时,发射的子弹造成一部警车及私家车被击中造成车辆损坏。根据法院的纪录,当天嫌犯托雷多伙同其他一名同伙进入超市实施抢劫,第三名同伙则在门口望风。
此外,法院还证实,抢匪在进入超市后持枪威胁店主陈永乐(译名,Chen Yongle)交出收银机以及身上的钱财,并用鞋带将陈永乐的双脚捆绑起来,要求其躺在地上,并要求交出更多的现金,同时抢走了陈身上的手机电话和手表。此外,另一名抢匪殴打了在场的一名超市员工,事后检查发现身体有受伤。抢匪为防止有人报警,将当时在超市购物的两名顾客的手机抢走并丢弃在超市内顾客无法拿到的地方。
最终,还是有人向警方打了报警电话,托雷多被警方在超市内逮捕。在逮捕过程中,托雷多在使用手中武器反抗时,子弹击中了警方的巡逻车及一部私家车。
审理该案的阿尔贝托-巴拉蒂尼(Alberto Balladini)告诉记者,抢匪的作案过程得到了超市店主陈永乐的证实。此外,一名超市员工也证实抢匪在抢劫过程中使用武器威胁店主的细节。
此外,警方的证词还透露了一个细节。就是当警方在接到报警电话来到事发现场时,一名抢匪通过超市后部的院子逃跑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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