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来法国8年多,一直在餐馆打工。尽管我当时没有合法居留证,老板还是帮我报了工。请问像我这种情况是否有可能申请工作居留?
答:移民部长贝松于2009年11月25日宣布已经把执行2007年11月27日法令的部级通函下发到各警察局和省政府。该通函明确了由于特殊原因而颁发劳工居留证的规定。
该通函提到的获得劳工居留证的批准条件是:在法国居留超过5年;目前正在从事有申报的工作,所从事的行业或所在的地区难于招聘到员工;已经在所属企业或同一集团工作12个月以上,或招聘日期在2008年7月1日之前;签有长期或12个月以上的工作合同;工资标准遵守现行行业规定,最少不低于SMIC;在融入法国社会方面,申请者具有初级法语程度和融入法国社会的意愿,良好的住房条件,申报收入,并支付相应税款。认真参与法语培训或其他社会活动。
上述招聘困难的行业由各地区劳工局根据当地情况列出。其中第一份清单涉及30种行业,第二份清单包括150种行业。
此外,另一些行业也正在列入考虑范围,其中主要是临时工、照顾残疾人者和自由职业者(医生、设计师、律师等)。
行政机构在评判是否符合条件时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为此,申请者的自身条件和申请材料的准备状况对成功与否具有十分重大的影响。在这方面,寻求律师等专业人士的帮助虽然不是必须的,但对于成败往往起着关键作用。根据移民部长贝松的估算,批准名额只有1000多个,然而递送材料者可能有几万人。在此条件下要取得成功自然不易。当然,上述1000多个名额还只是一个预估,并非绝对上限,实际批准的数量极有可能大大超过这一数字。(来源:法国《欧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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