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5日电 据加拿大《星岛日报》报道,加拿大安省高等法院驳回曾自称“华人巴菲特”的唐炜臻的“罗博咸申请”(Rowbotham Application),指他不符合政府支付律师费用的条件。
高等法院法官J. Nordheimer在书面判词中指出,“罗博咸申请”(申请法援失败后向法院申请搁置审讯,直至被告有足够金钱聘请律师为至)必须符合3项标准:被告人被法律援助拒绝;无力聘请律师;以及必须有律师代表才能够有公平的审讯。
法官认为,唐炜臻未能获得法律援助纯粹是他的个人问题。由于他对资金和资金来源交待不清,生活方式与报称赤贫在多方面有矛盾。法官怀疑唐炜臻是否不能够负担律师费,因为之前他多次聘请律师。法官指唐炜臻报称每个月靠1,000元安省工作福利过活,但每个月供房屋贷款2,000元,每个月的伙食杂项约500元,又租了一辆由女儿供款的凌志轿车。唐炜臻在被捕前有数以十万计的大笔款项存入他与太太的共同户口,而这些金钱的用途和流向不明。
法官指出,唐炜臻在预审时曾盘问包括控方专家在内的证人,又受过大学教育,熟悉财务交易和他的控罪。唐炜臻虽然缺乏司法制度的经验,但并非不能够在法庭上自辩。因此,代表律师并不是唐炜臻获得公平审讯的“不可或缺”的条件。法官又说,政府的资源有限,唐炜臻的控罪亦非最严重的刑事罪行。基于唐炜臻未有达到他的责任,所以驳回他的“罗博咸申请”。
唐炜臻在接获高等法院驳回他的“罗博咸申请”之后,向法官作书面陈情,声称他自己是金融海啸的受害人和代罪羔羊。他一家人的经济目前全靠在香港工作的女儿支撑,而女儿尚未知情。而入狱前所得的大笔存款,也支付予以前的律师。他说,如果法庭解冻他的20万存款,或放宽他保释候审的条件,则可毋须申请法援。
自称“华人巴菲特”、被指涉“庞氏骗局”的投资顾问唐炜臻,2010年初被多市警方通缉后被捕,面对民事(安省证监会检控违反安省《证券法》),以及刑事的诈骗罪起诉。接司法惯例,将首先审理涉及刑事法的部分,然后证监会才举行聆讯。唐炜臻在去年9月保释期间报名角逐多伦多市长落败。
唐炜臻是根据《加国权利和自由宪章》,向高等法院提出“罗博咸申请”争取由法律代表协助辩护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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