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14日电 据欧洲《星岛日报》报道,英国最高法院法官就两宗联合诉讼裁定,政府禁止21岁或以下的非欧盟海外配偶入境英国有违欧洲人权公约,是不合法的,这项裁决对于循家庭移民英国将有重要影响,一方面它令内政部自2008年开始实施非欧盟海外配偶结婚年龄须由18岁增至21岁的移民条例变成不合法,同时政府提高至21岁可以杜绝强逼婚姻,亦被指理据不足。
CLARUS Global Legal律师所林嘉诚律师指出,在过去3年有很多受到该移民条例277条影响或在考虑申请的配偶,将可因今次最高法院的裁决而向英国边境局重提申请。内政部方面则尚未就此裁决做出响应,或如何采取下一步行动。
最高法院今次裁定,对于旨在打击强逼结婚的移民政策是一大打击。移民部于2008年引进条例,规定来自非欧盟的海外丈夫或妻子若是21岁以下,不能前来英国与伴侣团聚,高院认为这是不合理的,因它与配偶人权相抵触。
林嘉诚律师指出,最高法院今次裁决,对于那些受到移民条例277条影响的真正配偶是一大胜利,他相信内政大臣将需要对移民条例277条做出改变,如降低结婚年龄限制或提供遵从最高法院裁决而让配偶可以满足此条例入境的另一方法。鉴于此条例被判违反欧洲人权公约第8章,他相信当局以后若继续行使这条例将会大有难度。
移民条例被判违欧洲人权公约自从2008年11月27日开始,希望逗留英国的配偶,同性伴侣,未婚妻或同居者,须确定他们是21岁或以上(之前是18岁或以上),才符合申领签证的资格,这是不论他们的关系是真实或继续存在的。自此该条例一直严格执行,以确定内政大臣可以达到其阻止强逼婚姻的目的。
政府相信,将结婚年龄提高至21岁,可以确保强逼婚姻受到阻止。然而,最高法院在12日对两宗联合诉讼(Quila及其它v内政大臣,以及Bibi及其它v内政大臣)的裁决,却证实这项移民条例277条,是违反欧盟人权公约第8章。
上诉人与内政大臣也同意,在该两宗联合诉讼中均没有证据显示,强逼婚姻或在移民条例内任何其它具体理由可以拒绝他们的移民申请。而这些个案的主要争议是,两对配偶向英国边境局申请时均不是21岁。
虽然最高法院赞同修订移民条例以阻止强逼婚姻的目的,但认为提高年龄的限制却不是解决此问题的恰当响应方法。
在这两个案中,内政大臣均无法提供实在的证据,显示修订移民条例277条可以达到此目的,而且这条例以乎造成害处多于好处。此外,因此条例而已受或可能受到影响的真正配偶数目,远比条例欲达目的更大。
该两宗联合诉讼是由一对智利和一对南亚夫妇向内政部提出,指移民条例不合法地干涉他们的私人和家庭生活,那是欧洲人权公约一个重要成份。
Briton Amber Aguilar与来自智利的丈夫Diego在该移民条例引进时均是21岁以下,而Diego因学生签证期满而被禁与妻留英。
另一个案则是英国出生的南亚裔男子Suhyal Mohammed被禁将其年青巴基斯坦妻子带进英国生活。(庄婉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