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2日电 据日本新华侨报网报道,2010年12月,一位出生在日本、持有永住资格(日本永久居住权)的78岁在日中国籍女性因生活贫困,向大分市政府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遭拒绝。该女性随即向大分县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诉讼,也被驳回,因为她不是日本国民,不是日本《生活保护法》的适用对象。该中国籍女性此后继续上诉。虽然案件还未最后宣判,但大分市政府近日决定先向该女子发放低保金。
据日本《朝日新闻》消息,大分市决定对一名79岁中国籍女性发放低保。金额从10月26日开始计算。此前,该女子因向大分市申请低保被拒上诉到法院。该女性要求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并希望法院确认外国人获得低保的权力。11月15日,福冈高等法院将对此案进行宣判。判决结果引人注目。
对于大分市此次发放该女子低保金的决定,相关部门表示:“因为涉及到个人信息,不方便透露情况。”该女子的代理律师称:“该女子9月份从医院出院后,生活环境发生变化,陷入贫困。大分市也确认了这一情况。
据悉,2008年这位中国籍女性在向大分市提交生活保障申请被拒后,向大分县提出不服申诉,请求大分县撤销大分市关于拒绝其申请的决定,结果也被拒绝。2010年9月,大分县地方法院曾以“政府部门必须接受此类请求”为由,认可了该中国女子的申诉要求。为此,日本厚生劳动省通知全国各地的自治体:“可以接受此类审查请求,但一律不予批准。”所以,法院对此案的判决非常引人注目。(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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