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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认误杀中国女友 马来西亚一男子被判入狱5年

2012年02月17日 10:5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2月17日电 据马来西亚《光明日报》报道,马来西亚一名33岁华裔男子在芙蓉推事庭,被控致死中国女郎,他在刑法304(b)(误杀)交替控状下俯首认罪,被判入狱5年,刑期从逮捕日算起。

  被告罗瑞平被控于2011年3月18日晚上11时30分,在芙蓉世纪花园一间店屋楼上致死林丽红,抵触刑法304(b)条文。一旦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最高10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之前,被告是在刑法302(谋杀)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唯一刑罚是死刑,后来他获得总检察署增加一个304(b)(误杀)交替控状供选择,因此逃过一死。

  被告在交替控状下俯首认罪,并恳求法官轻判及让他在马六甲或槟城监狱服刑,原因是家人都住在这两地,也方便62岁母亲探望他。

  推事莫哈末依兹万宣判时,质问为何被告使用木棍殴打死者后,还要用刀致死死者?推事指被告夺走的是一条人命,但被告很幸运,因为有一个交替控状供选择。

  被告闻言后声称,当时自己被怒气冲昏了头,并承诺以后不再重犯。最终,推事判处被告监禁5年,刑期从逮捕日2011年4月11日算起。

  案情显示,被告与死者是情侣关系,被告于案发当天晚上11时,与死者在案发现场会面,被告向死者借钱返回槟城家乡不果,还被死者辱骂,甚至扬言叫其它男子打被告。被告生气下使用木棍殴打死者,但死者仍不停口,被告恼羞成怒下拿起屋内一把刀刺向死者颈项,死者当场丧命。被告犯案后非常慌乱,把死者抱上床并用被单盖好,然后打开冷气后离开现场。邻居于4月8日闻到案发现场飘出臭味,继而揭发命案。

【编辑:王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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