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未获正常工作待遇 两中国研修生状告日企败诉
中新网2月29日电 据日本新华侨报网报道,在日本进行研修的中国研修生因各种原因在日本提起的法律诉讼也各种各样。随着中国赴日研修生个人素质的提高,研修生的维权意识也随之增强。研修生虽然是外国人,但是在日本工作,应该享有与日本国人一般无二的工作待遇。这也是近年来,国际社会指摘日本研修生制度中最主要的问题。
近日,有2名中国研修生认为,公司让自己做的工作内容和自己的技术研修生的名称不符,公司为此克扣了他们的工资,于是向法院提出了上诉。近日法院做出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两名中国籍男性研修生通过外国人研修・技术实习制度来到日本,并被分配在神奈川县川崎市的一家建筑工程承包公司工,因在研修期内被公司要求按照正式工的标准从事单纯的体力劳动等,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公司赔偿其损失,并因对一审不服提出上诉,2月28日,东京高等法院经过对此案重审,做出判决,认为“根据劳动基准法,公司派给他们的职位不是劳动基准法上所定义的工人”,支持横浜地方法院川崎支部做出的一审判决,否决了原告的上诉。
东京高等法院审判长三轮和雄陈述,“研修生所做的实际业务研修就是在实际的工作现场进行的工作,从外表上,很难区分研修和劳动”。而且,“并不存在在工作时间外、以及在休息日进行研修工作的事实,两人因为通过了泥瓦匠的技能审定考试,所以我们认为公司要求他们所做的工作就是在进行实际业务的研修”。
此外,关于由公司保管研修生的护照,管理他们的存款存折一事,法院认为,“公司没有打算辖制他们的不正当意图”,因此不属于违法行为。
两名中国籍原告在2005年3月来到日本。结束3年的研修及实习后,向法院提出诉讼,向公司要求损失赔偿,并根据劳动合约要求补偿工资1250万日元,2010年5月,横浜地方法院川崎支部做出判决,原告一审败诉。(温庭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