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亚裔遇职场歧视多哑忍 性骚扰案男女均可能受害
中新网3月19日电 据美国《星岛日报》报道,美国麻州反歧视委员会(MCAD)主席台恩斯(Julian T. Tynes)15日在一华社讲谈“工作场所中的性骚扰(Sexual Harassment in the Workplace)”,建议感觉自己遭遇性骚扰者,尽快通知公司的人事部门或雇主,再向该会提抱怨申诉。
亚裔有“沉默是金”、“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文化习性,新移民又有语言不通,不了解美国社会环境、法律规定等障碍,遭遇歧视或差别待遇时,哑忍以对情况,屡见不鲜。为鼓励亚裔及新移民保护自己应有的权益,华人社团特地邀台恩斯讲谈制止性骚扰及歧视。台恩斯(Julian T. Tynes)当日列举个案及法律条文,并做纲要说明,强调各人如果怀疑自己在公众场合、工作场所受到差别待遇,甚至可匿名投诉,该委员会在收到举报信息后,将派测试员进行调查,再做判决。
台恩斯坦言,该会平均一年收到三千多宗投诉案,百分之八十以上与就业歧视有关,其中亚裔报案者人数不多。台恩斯会后透露,麻州大学达特茅斯(Dartmouth)分校一名华裔女教授Lulu Sun,抱怨遭遇性别、原始国籍等歧视,以致未获正教授(full professor)职等,麻州反歧视委员会去年判定,麻大达特矛斯分校须赔给Lulu Sun 154,503元薪资损失,200,000元情绪压力损失,以及付给麻州政府一万元罚款的案件,是亚裔遭遇状况就必须发声的上佳实例之一。
由于该会接获抱怨申诉后,必须进行调查。台恩斯建议有心举报者收集证据,包括电话留言、电子邮件等。他也提醒遭遇性骚扰者,一旦有所感觉,或事件一发生,必须要让人知道,包括公司的人事部门、主管、雇主等,一来制止、防范再出现类似性骚扰,二来该会才更容易展开调查工作。
台恩斯表示,尽管该委员会可藉电话翻译等服务,来因应投诉者的不谙英语,最理想情况仍是,投诉人自行找一名英语流利者陪同到会报案。台恩斯当日的讲谈,有五个重点,包括“何谓性骚扰”、“形成性骚扰的法律理论”、“联邦及州府判决标竿”、“在工作场所中的行为及语言的实际意义”、“适当执行性骚扰政策及程序”等。
他首先指出,时移势易,早年谈性骚扰,都是针对女性而言,如今却男、女都可能是性骚扰的受害者。根据联邦政府平等就业机会局(EEOC)的定义,违反1964年版民权法第七章条文的行为,都形成性骚扰,包括以语言、行动暗示,要求他人提供性服务,或做口头上占便宜、身体上接触等。麻州反歧视委员会1996年十月起的定义则是,如果这类要求是暗示,或明示的以工作机会要挟,或借着造成具敌意、侮辱或性别上具侵略性的工作环境,影响受害者工作表现等,都是性骚扰。由于工作环境是雇主聘雇的主管所监管,无论雇主是否知道工作场所内存在性骚扰状况,都得负责。
台恩斯还举了一个他多年前遭遇的个案做说明,指出一汽车修理厂的一群男工人,经常在午膳时间看色情片,使得改厂内唯一的一名女性工人感到十分不自在。这种情况,也是一种性骚扰。
根据1986年发生的Meritor储蓄银行FSB和Vinson对庭案,“敌意环境”的性骚扰;1993年的Harris和Forklift 系统公司对庭案,指工作场所准许歧视行为发生,严重到足以造成歧视敌意,或凌辱人的工作环境时,也都是一种性别歧视。
当日出席者,提了不少问题。其中一名年轻女子探问,如果工作场所中有异性同事不只一次的在自己面前触摸身体某个部份,是否也算性骚扰等。(菊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