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入管法”审批设新规 子女入学成必要条件
中新网8月1日电 据日本新华侨报网报道,2012年7月开始,日本面向在日外国人及即将前往日本的外籍人士实施了新修订的《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7月30日,日本法务省又颁布了针对外国人居留权审核的新标准。
这项新的审核标准是根据日本《义务教育法》针对义务教育年龄相关规定制定的。携带有子女的外籍人士,如需要留住日本,确认其居住期限的标准则依据义务教育法相关学童年龄的规定,“最长可批准为5年”。由此可知,外国人获取留住日本的签证资格及相关期限与子女在日本即将接受的教育时间长短相关;同时,审批居留年限时,还要附加审核子女在日就读的具体学校的状况,包括小学、中学及国际学校。
在这一办法实施之前,按照以往的审批制度,外国人在日留住期限最长为3年。从8月9日开始实施新审核标准后,外国人在日本生活的期限可以最多扩大到5年;而制度调整前,并不需要提交子女在日本入学的具体情况说明。
日本政府决定实施这则新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在日外国人子女受教育的问题。2008年“雷曼危机”后,不少在日外国人事业,直接导致子女辍学的情况增加。由于日本法律没有针对外国人子女在日本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限制,失学的外籍学龄青少年无所事事,犯罪率上升。基于种种原因,日本政府采取了这种相互牵制的政策。(米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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