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大学招生《平权法案》争议起 亚裔应认真思考
中新网10月16日电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10月10日重审白人学生指控奥斯汀德州大学歧视白人案,使得“平权法案”争议再度浮上台面,亚裔和华裔教育界都在关注最新发展。因为华裔、亚裔学业一向优秀,对于法案是否有失公平,华裔看法不一。美国《侨报》15日刊发署名文章,呼吁亚裔应该认真思考《平权法案》。
原文如下:
美国最高法院10日起开始审理一起涉及德克萨斯州大学的录取诉讼案,名叫费舍尔(Abigail Fisher)的白人女子,控告德州大学因为她的族裔原因拒录她,即对她“逆向歧视”,是违宪行为。这一案件将决定全美大学如何执行平权法,对亚裔子女的大学升学也有重大意义。
《平权法案》由约翰逊总统1965年正式发布,旨在防止基于“族裔、肤色、宗教、性别、性取向或国家出身”等因素而对少数群体的歧视,平权行动主要集中于就业、教育、工程承包和医疗方案等方面。
最近的一项全美亚裔选民民调显示,《平权法案》得到75%的亚裔支持。但在大学招生中实行平权法却使成绩较好的亚裔尤其是华裔感觉不公平。亚裔学生在大学招生中,SAT分数必须比非裔、西裔、白人学生都要高,甚至高出数百分,才有可能被考虑录取。今年初,最高法院决定重新考虑这一做法是否违宪的消息传出,有亚裔民权组织发起民调书征求5万个签名,以送最高法院作参考。签名数很快就超过5万。
亚裔做为少数族裔,在就业等方面,显然受益于《平权法案》,但亚裔中的优秀人物面临的升迁“竹子天花板”人所周知,亚裔群体的平均失业率比白人群体高,平均工资也比白人群体低。这些都表明包括华裔在内的亚裔群体总体上还是弱势群体。唯独在教育方面,尤其是大学招生方面,亚裔学生表现出了强势,或者说是在SAT分数上的强势。
亚裔学生毕业后因就业弱势受益于《平权法案》,又因为大学入学考试分数的强势,受损于招生时的平权法,这种现象有复杂的社会和文化背景,应引起亚裔认真思考。
2003年最高法院在裁决白人学生格鲁特尔状告当时的密西根大学校长博林格在录取中歧视的案件时,以5:4裁定密西根大学胜诉。最高法院的裁决表示密西根大学法学院给予少数族裔学生某种程度的优待,但不是绝对的优先考虑,因此并没有违背美国宪法精神。
这次最高法院是否会推翻自己的裁决,目前还很难预测。最高法院很少推翻自己的裁决,但也并非没有先例。从最高法院大法官在之前的听证会的表现来看,分歧十分严重。9名大法官中,除1名要求回避外,4名保守派法官倾向推翻2003年的裁决,另有3名自由派大法官支持维持原裁决,最终可能决定裁决的是大法官肯尼迪的关键一票。
如果最高法院真的推翻之前判决,很多大学会废除学生多元化方案,这显然对亚裔学生有利。作为少数族裔的亚裔,获益同时也应思考未来如何才能在就业等其他领域呈现强势,而不再需要平权法的帮助。
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说过:“中止种族歧视的最好办法就是不要总是用种族的因素作为歧视别人的原因。” 这个言论很精辟,但这个最好办法的普遍实现是要有基础的;平权法案是建立在族裔不平等的条件下,不应该是永久性法案,这就需要美国社会在平权方面做的更多。(洛杉矶 一娴 作者系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