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多华裔店主转让咖啡店堕陷阱 损失十万加元
中新网1月2日电 据加拿大《星岛日报》报道,多伦多一名华裔咖啡店东主陈先生出售咖啡店陷争执,买家单方面凭租约获得“执达吏通知”(Bailiff Notice)进入店内开业,双方为此对簿公堂。法官指买家利用与店铺业主私订租约,占据咖啡店,事态严重后,颁令买家先行交付购买咖啡店出价的一半存入法院信托户口,并负责相关法庭费用,买家闻判后失踪,疑返回中国。陈先生的业主指咖啡店有官司在身不让咖啡店重开,陈宣称蒙受十万元加元损失。
由中国福建移民来加已经十年的陈先生,于2009年花10万元购买位于东区Greenwood地铁站出口对面的一间20座位的小咖啡店,与拍档经营两年之后,决定将咖啡店出售另图发展。2011年5月,他在本地一个华文网站刊登出让店铺广告,叫价8.6万元,约一个月后,一对来自中国四川的夫妇表示有兴趣并展开磋商。
签订租约后执达吏封铺
陈先生称双方讨价还价后,以6.3万元交吉,店内货物需要另外计价,陈先生协助买方与房东商讨租约。据陈先生称房东于2011年8月5日与新买家达成租务协议,买方承诺在8月6日向陈先生支付买店全款。但他称买家并没有在商定的交接日支付购店全额资金,反而要求推翻之前协议,要求重新议价。期间陈先生收到买家委托人一封电邮,提出以低至“一元”价格收购店铺,并指买家已与房东签署租约及支付两月租金为由,要求陈先生交出店铺钥匙。
2011年8月28日收铺后,当晚约9点,陈接到房东致电称店铺发生事端着其赶回处理,他赶到店门外发现店铺大锁已被撬断,店铺警钟大鸣,除了他的生意拍档外,买家亦在场,店铺外玻璃上张贴一份“执达吏通知”(Bailiff Notice),指买家有权进入物业内,并要求前租客尽快取走店内物品,否则新租客有权对店内物品作出处置。
陈先生与买方激烈争吵,有人报警求助,警方到达现场后查看了“执达吏通知”,要求陈先生必须立即离去,建议双方循法律途径解决纠纷。陈先生取走些许个人物品之后找律师,并在2011年9月8日将买方告上民事法庭。12月7日首次开庭,先后经历三次庭审,虽然法庭未能就案件作出宣判,但法官于2012年1月20日向双方发出具法律效力的法庭背书(endorsement),其中包括了法官对于该案件的意见以及相关法庭颁令。在该文件中安河法院法官麦克依云(Judge McEwen J)表示,在控辩双方律师递交的往来信件中,买方从未提及占据咖啡店原因,但与卖方陈先生未提供相关财务资料有关。
法官斥侵占行为不当
法官又指,买方利用租约作为“战术”(Tactic)占据咖啡店,与卖家重新商讨价格。法官指鉴于被告在未支付任何交易费用的前提下,已经占据他人商铺行为,事态“严重”,故颁令买家将咖啡店出价的一半,计约3.3万元在2012年4月21日前存入法院信托户口,并负责相关法庭费用。
曾协助买家的法律顾问李先生称买卖双方在商讨商铺售价时,确曾达成6.3万交易意向,不过这是基于许多附加条件,包括:陈先生提供过去数年的每月营业财务单据,收支会计及税单等支持该售价。李先生声称他与买家是好友,他从去年6月谈论交易开始及至与房东倾谈租约这3个月期间,买家曾多次要求查看有关文件,但陈先生总是拖延,买家认为陈先生毫无诚意。李先生否认系由其协助买家撰写出价“一元”购店的电邮予陈先生,并称对此事毫不知情。
陈先生透过律师多方联络买方,获悉对方已返回中国,连场官司令他耗用约2万元律师费,他暂无力诉讼令案件悬而难决。房东以官司未完为由婉拒让陈重开咖啡店。陈先生可谓祸不单行,今年8月偶然发现买方的配偶仍居住在原址,遂上门追究但发生争执,惊动警方,陈先生涉及包括伤人在内的多项罪名。他称悔恨售店初期,未委托律师操作,疑有人钻法律空子令他约十万元的店铺化作流水。(汪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