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孩子送中国抚养 美华人申报低收入退税须注意
中新网3月20日电 据美国《侨报》报道,离报税截止日期不到一个月,美国会计师提醒民众,今年联邦对以孩子为由申请退税的纳税人提供资料提高标准并严查退税,把孩子送回中国大陆抚养的纳税人,在申报低收入退税时应特别注意,以免被查税。
注册会计师简森吉18日表示,联邦国税局和纽约州税务财政厅都规定,凡以孩子为由申请退税者,孩童必须在该报税年度内在美国生活达六个月以上才符合资格。很多福建新移民都将孩子送回中国大陆,这不符合申请退税的资格。
过往几年,都是纳税人被查税后,当局要求纳税人纳税人需要提供学校证明信或医生证明信来证明小孩的确跟父母一起居住,而今年则是在申报时就被要求提供学校或医生证明。简森吉说,今年报税季开始后,他就接到许多纳税人的咨询电话,询问为何其他会计师楼拒收他们的资料,原因就在此。
简森吉表示,低收入家庭纳税情况已成为查税的重点之一。纽约州主计长Thomas P. DiNapoli曾表示,政府部门严查退税,去年主要发现的问题在于申报不实的托儿开销或申报仅为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税务减免,发现有问题的报税文件里大约有23%的文件涉及以不实报税文件虚报退税,数目惊人。鉴于联邦严查退税,简森吉提醒有孩子的家庭在申请退税时要特别注意是否符合要求。
如:很多新移民家庭都申请低收入家庭福利优惠 (Earned Income Tax Credit / EITC)退税,具体规定为:家庭有一名合格子女的,2012年领取工资而且调整后总收入(AGI)的金额应少于$36,920,夫妻联合报税的少于$42,130;两名合格子女的,总收入要少于$41,952,夫妻联合报税要少于$47,162;有三名或三名以上合格子女的,收入要少于$45,060,夫妻联合报税要少于$50,270。
符合资格的子女的要求是:必须是纳税人的儿子或女儿,包括收养子女或安置将被收养的儿童,或继子女,或由授权的安置机构或法庭安置的寄养儿童,兄弟、姐妹,继兄弟、继姐妹,异父/母兄弟、姐妹,或上述任何人的后裔。申报时子女年龄要比纳税人年轻,并且未满19岁,或未满24岁且是全职学生,或是永久残疾的任何年龄孩子。子女必须与纳税人在美国同住超过半年。(李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