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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韩外国人变更滞留期限需提供居住证明材料

2013年10月23日 13:2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10月23日电 据韩国亚洲经济中文网报道,韩国法务部23日称,如外国人签证延期或滞留资格变更签证时,需要提交能够证明本人居所的相关材料。据称,包涵上述内容的“出入境管理法实行规则”修正案将于近期实行。

  据修正案内容显示,外国人延长滞留期间或变更签证种类时,需要提交房屋租赁合同书或住宿提供确认书,以及滞留期满预告通知邮递、缴纳电费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在此期间,韩国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在判断外国人居所不明确时,才要求提供上述材料,而对此并无明文规定。

  正因如此,如果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外国人滞留管理松懈”常常成为纷争问题。

  韩国法务部相关人士表示,通过了解外国人居所,将更好地维护滞留秩序。同时,通过滞留期满预告通知等,为外国人提供行政服务或各种社会保障,另外,还将给予长期居留的外国人地方选举权。这样加强管理之后,再发生外国人犯罪情况,犯罪嫌疑人人身容易得到验明。

【编辑:王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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