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遇“小三”大打出手 大马华裔妇女被咬伤送医
中新网1月15日电 据马来西亚《光明日报》报道,大马一华裔地砖装修商黄先生半夜喝得酩酊大醉与一名女子共车回家途中,恰巧妻子出外寻找他,却惊见丈夫与“小三”在一起,两名女子遂大打出手,互相咬伤对方的眼睛、手脚等身体各部位,最终落得两败俱伤,不但被送院缝针,还齐齐面对打架的刑罚。
黄姓地砖装修商的妻子余丽珍(41岁)声称,咬伤她的胡姓女子是小三,但被指是小三的女子却澄清,她与地砖装修商是远房亲弃兼生意伙伴,并非小三。
指原配妻子拿石头砸车
余丽珍指出,1月6日凌晨3时,丈夫深夜未归,她便驾车出外寻找老公,不巧在大山脚居林路发现丈夫开车载着一名女子。丈夫见到她后,便把车子停在路旁。当时,她发现丈夫喝醉了,于是欲扶他上她的车子回家,岂料和丈夫同车的女子立即拔掉她的车匙。
“她(小三)还当场扯我的头发,再把我推倒在地,当时我要打电话救助,但是她马上扑过来抢走我的电话,过后就开始咬我。”
余丽珍向媒体出示她当时被咬伤的照片。她声称被对方咬至遍体麟伤,不只左眼皮内侧被咬裂,伤口缝了二十多针,手臂、右脚、额头等身体多处也被对方咬伤。
“她的力气很大,我无力反抗,我不断挣扎后把她推开,然后冲上车内把门反锁,但是她还不罢休,拿起石头敲破我车座的镜子!”
余丽珍说,当时,刚好有一名男子路过,并上前劝请该名女子不要再敲打其车镜,但对方坚持要她下车,她因害怕而不敢下车。男子离开后,该名女子又继续拿石头敲击她的车窗。
余丽珍见对方不甘罢休,立刻致电孩子前来,不过对方在孩子抵达前,已离开现场。不久后,4名自卫队人员恰好经过该处,便联络警方到现场,警员抵达后叫她到警局报案。
余丽珍过后由孩子载到大山脚医院验伤,由于伤势严重,医生便安排他去看专科医生。出院后,她立即到柏达镇警局报案,警员还拍下她身上的伤势。报案后,她重回医院缝伤口,左眼共缝了二十多针,直到下午4时才抵家休息。
小三也受伤 查案官劝销案
余丽珍声称,在她报案后,查案官以“小三”也有报案声称受伤为由,要她销案。
她说,事发当晚9时,调查官致电联络她丈夫时,丈夫把电话转交给她接听,查案官告知该名女子也有报案,基于对方也在事件中蒙伤,因此查案官劝请她销案。
但她认为,自己被对方咬伤的伤势严重,因此不愿听取查案官的意见,并扬言会针对这起伤人案追究到底。
另一方面,胡姓女子说,查案官也同样要求她销案,因为他说两方都有罪,如今警方是以打架条文来调查此案,所以就交由警方调查吧。
原配可采民事诉讼索赔
章瑛接获余丽珍投诉后,已向此案查案官查询进展,对方告知,警方会以刑事法典第160条文(打架)调查此案,在此条文下,涉及事件的双方都将面对刑罚。不过,警方至今尚未向余丽珍录取口供。
章瑛说,余丽珍可采取民事诉讼起诉胡姓女对她所作出的伤害,以索取赔偿。而妇权会将和她站在一起,余氏家人也会支持她。
“此案不只是涉及两个女人,对社会影响更深远的是家庭伦理道德及社会秩序,警方应专业的展开调查,确保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惩罚,如此才能警戒他人及维护社会的良好价值观。”
也是槟州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委员会主席的章瑛认为,执法的警方应确保法律保护合法妻子的基本尊严。
她说,有些妻子对丈夫外遇,只能无奈地闭一只眼睁一只眼,但若合法妻子被咬伤,对任何尚有尊严的妻子来说,都是无法忍受的。
“我们期望警方在执法时,考虑社会道德,确保合法妻子的基本权益及尊严受到保障。与此同时,政府或许应考虑立法惩罚破坏家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