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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拟在通讯领域引入“后悔期”制度 在日华人欢迎

2014年12月10日 15:5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12月10日电 据日本新华侨报网报道,当前,在日本,与通信服务商签约后发现出现信号不佳等问题,并因此希望解约的手机用户正在增加。为应对这一问题,日本总务省考虑于2015年度针对手机等的通信服务引入签约后的“后悔期”制度,用户与通信服务商等签订使用协议后可在8天内无条件解除协议。对此,在日华人消费者表示欢迎。

  据报道,日本计划在2015年召开的通常国会期间修订《电气通信事业法》,届时将明确提出在通信服务业引入“后悔期”制度。日本总务省已基本确定将可解约的期限设为8天以内。

  华人陈薇(化名)是一名国际贸易人员,目前在日本一家商社工作。由于平时工作需要与很多客户联络,手机等通讯工具的使用效果直接影响到陈薇与客户沟通。对于日本针对手机等的通信服务引入签约后的“后悔期”制度,她表示欢迎。

  陈薇说:“此前,我曾经与一家手机通信服务商签了协约,但是发现手机信号不好,与客户通话效果不佳。但因为已签署了协约,不得不忍耐使用两年才更换了通讯服务商。此项制度实施后,消费者发现问题后可以及时变更服务商,使自身权益得到保护。”

  据悉,今后,日本政府计划确定适用于此项制度的具体对象。以智能手机等手机的通信协议,家庭网络光纤、有线电视、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为主的通信服务将有望成为适用对象。

【编辑:何路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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