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华裔警官控告州警调派歧视案将重审 原判决遭撤
中新网1月30日电 据美国《世界日报》报道,当地时间1月29日,美国麻州最高法院裁定,撤销麻州高等法院对警官余国华(Warren Yee)控告州警涉嫌歧视的“非歧视”判决,同时创造了新法律依据,首次将“工作场所歧视法”适用于公司或政府机构内、员工平级调派的管理决策。据悉,该案将重新回到高等法院审理。
根据麻州州警工资记录,负责罗根机场和海港区维安的州警F支队,是州警薪酬最丰厚的部门之一。根据法庭记录,余国华在2008年至2012年间,每年都要求调往F支队,但都被拒绝。而在此期间,州警高层调了7名白人男性警员到F支队。其中,5名比余国华还年轻资浅。
最高院的裁决资料提到,2012年,在余国华向州警警长投诉歧视后,一名同在H支队的白人警员立顿(Shawn Lydon),在未提要求的情况下,升职调到F支队,担任警官两年。这两年期间,立顿加班和安保的收入,每年比之前多挣3万美元,而调回H支队后,收入恢复原值。
2014年,余国华向高等法院指控州警,基于族裔、年龄和祖籍国歧视而拒绝调派。高等法院法官认为,原告未证明拒绝他的平级调派是“不利的就业行为”,从而不能归为就业歧视。余国华随后上诉,最高法院从上诉法庭接手此案。
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在裁决数据中写到,“我们认为,如果两个职位之间在薪酬机会、就业条件、或特权方面存在重大差异,那些未能进行平级调派到所要求的优先职位,可能构成不利就业行为。”
该裁决数据称,原告已经提供足够证据,证明他如果被调派,将有机会加班和获得付费安保。若原告更新指控,案件重审,下一步,州警需提供证据来支持他们拒绝调派余国华的合法理由;而余国华方则需收集足够证据,来证明州警调派立顿而非他,不存在合理理由,从而证明,其动机是歧视。
最高法院裁定,此案回到高等法院。动议法官重新审理,来决定此案中原告平级调派被拒绝的动机是否因为歧视。
根据法院资料,余国华在中国香港出生,移民赴美后获得美国国籍。他从1980年在麻州地区委员会担任警察。1992年,该部门合并入麻州州警,余国华随之进入。1998年,余国华升职为警官。2005年至2014年,担任H支队轮替副队长。他已于2017年,从州警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