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12日电 据美国《侨报》报道,美国一对华人夫妇最近在新泽西州看中一幢商住两用的楼房,很快就跟卖家谈妥了价钱,准备签约交易,但卖家却提出一个要求,要买家留下一个赶不走的住客。买家犹豫不决,不知道是否应该答应,如果答应了会有什么后果。
郑先生(化名)打算在新泽西开一家餐馆,最近他们看中了一处房子,楼下是现成的餐馆铺面,楼上是两家庭住房。张先生夫妇很满意,他们跟房东谈价钱,最终商定总售价为60万美元。
正准备签约之际,卖家却提出一个奇怪的要求,要郑先生留下一位在楼里住了二十多年的住客。该住客是一位近70岁的老太太,也是卖家的前妻,他们离婚多年,但老太太一直住在那里不肯搬走。卖家两次上法庭试图赶走她,但最后都以失败告终。
郑先生说,老太太目前住两室一厅,租金才600元,而市价差不多1200元。他想加租,但老太太已经退休,没有收入,连目前的房租都靠女儿为她支付。
郑先生10日到福建同乡会作法律咨询,该会法律顾问戴禺律师指出,郑先生可以留下前任业主的房客,也可以要求房子交空,即不接受前任房客。如果接受房客,那么新业主必须履行前任业主与房客之间的租约,直至租期结束。
戴禺指出,由于老太太与前任业主没有租约,理论上讲,郑先生接手房子后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房客搬走,但如果房客拒绝搬走,郑先生必须到法庭申请驱逐令,而法官通常会同情年纪大、低收入,并且住了很久的房客,因此官司不一定会打赢。(林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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