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17日电 据马来西亚《东方日报》报道,马来西亚一名30岁的华裔女子手机被抢,结果不法分子移花接木,把手机中的私人照片变成色情照,并向事主勒索1万令吉。警方接到事主报案后,逮捕3名华裔男子,其中两人为摆卖影音光碟商贩。
新山南区警区主任再努丁指出,警方是在本月9日早上7时12分,接获一名华裔女子投报,表示一名巫裔男子闯入她位于百万镇的租屋,并抢走两台手机和现金约30令吉。
据投报者所说,上述案件事发时间大约是在当天凌晨5时30分。该名巫裔男子是趁女事主熟睡时破门进入她的房间,她被惊醒后,尝试与对方反抗,最终还是被他抢走财物。
“本月11日下午2时,事主接获一名华裔男子的来电,指若不交付1万令吉,将会把手机里的照片,通过互联网及手机彩信公诸于世。”
该名男子为了让事主相信他所言,把一些照片传给事主姐姐,而有关照片都是经过电脑加工,而成为不堪入目的色情照。
再努丁16日召开记者会,公布破案经过说,警方相信该名破门行窃的匪徒,将贼赃转卖给上述华裔男子后,而被他发现里头的私人照片,进而动起歪脑筋,即把私人照片合成后,再勒索事主。
随后警方于本月14日晚上7时30分左右,突击百万镇一家买卖影音光碟档口,逮捕2名华裔男子(23岁)和起获一台手提电脑、190片盗版影音光碟、10片盗版数码影像光碟,当中有50片为色情影片。
“我们从上述男子口中掌握了有关勒索案的线索,在新山市区逮捕一名29岁华裔男子,从他身上寻回女事主的手机,手机里还存有经过合成的女事主色情照片。”
这3名嫌犯当中,其中一人拥有犯罪前科,他触犯1985年危险毒品法令6(3)条文,而从去年5月9日开始,被限制居留长达两年。
警方将援引刑事法典第392条文(抢劫)、385条文(勒索)、2002年电检法令第5(2)条文(拥有色情影碟)以及2002年电检法令第18(2)条文,调查此案。
再努丁说:“至于破门行窃的匪徒,警方至今仍未掌握足够线索破案。”
他也提醒民众,将个人照片存在手机或电脑里需提高警惕,因为假如照片流入不法分子手中,可能会遭到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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