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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水立方杯”海外华裔青少年中文歌曲大赛章程

2013年07月10日 09:36  参与互动(0)

  2013年“水立方杯”

  海外华裔青少年中文歌曲大赛章程

  “水立方杯”海外华裔青少年中文歌曲大赛,是由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共同主办,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北京电视台、北京国家游泳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演出有限责任公司联合承办的一项大型公益性侨务文化交流活动。

  一、活动宗旨

  以中文歌曲比赛的形式,吸引广大海外华裔青少年学习中文,促进海外华文教育;充分利用“水立方”这一广大港澳台侨同胞捐资共建的奥运场馆,搭建海内外交流平台,进一步促进北京与海外在经济、文化等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二、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北京市人民政府

  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

  2.承办单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北京电视台

  北京国家游泳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演出有限责任公司

  3.执行机构

  大赛成立组委会,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相关领导组成,负责大赛的领导、监督工作。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大赛的具体组织实施及相关章程的制定、解释工作。

  大赛在海外华侨华人主要聚居国设立大赛分赛区及推选分站。

  三、选拔条件

  1.选手年龄一般应在14周岁(1999年4月1日之前出生)至22周岁(1991年4月1日之后出生)之间。

  各承办机构可视情把握,选手年龄放宽至13周岁(2000年4月1日之前出生)至23周岁(1990年4月1日之后出生)。

  2.选手为华侨或外籍华人(华侨: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外籍华人:指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

  3.选手须使用中文进行演唱,唱法不限;

  4.选手演唱歌曲应内容健康、旋律优美;所有参加总决赛的选手须准备至少6首CD格式或MP3、WAV音频格式的歌曲伴奏带;

  5.大赛将从演唱技巧、中文水平和演绎水平三个方面对选手进行考核,鼓励形式与内容的创新;

  6.大赛海外选拔的评分标准及办法由各承办机构根据活动章程制定,总决赛阶段的评分标准及办法由组委会另行制定。

  四、赛区设置及比赛安排

  本次大赛在海外华侨华人主要聚居国设立大赛分赛区;在不具备设立分赛区条件的国家或地区设立推选分站。

  比赛分为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选拔赛阶段:2013年4月-6月,由各承办机构在当地组织选拔赛,优胜者将获得到北京参加总决赛资格,每个承办机构限推2人;

  总决赛阶段:2013年7月20日-8月4日(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由各海外承办机构选出的优胜选手,到北京参加大赛总决赛。总决赛分为初赛、复赛和决赛进行,10名优胜者将进入决赛并决出相应奖项。

  颁奖晚会阶段:2013年8月5日-8日,筹办大赛颁奖晚会。8月8日在北京国家游泳中心(水立方)举办大型颁奖晚会,获奖选手将和国内知名艺人共同演出。

  总决赛阶段的比赛和颁奖晚会将全程录播,并择时面向北京及海外观众播出。

  五、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的奖项包括:

  1.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优胜奖若干;

  2.优秀组织奖10-15名,用以奖励组织工作出色的承办机构,组委会将邀请获奖承办机构代表参加大赛颁奖晚会;

  3.大赛组委会有权根据比赛情况调整奖项。

  六、承办机构职责

  分赛区承办机构职责:

  1.负责活动在当地的宣传和推广;

  2.负责本分赛区的活动组织及选手选拔,每个承办机构推荐2名选手到北京参加总决赛;

  3.负责邀请本分赛区所在地区的音乐专业人士组成本分赛区评委会并将评委资料报大赛组委会备案;

  4.负责将参加总决赛选手的相关资料提交大赛组委会;

  5.负责收集活动在当地的平面宣传、电视宣传、网络宣传及活动反响等情况并报大赛组委会。

  推选分站承办机构职责:

  1.负责本分站参加总决赛选手的推选工作;

  2.负责将参加北京总决赛选手的相关资料提交大赛组委会。

  大赛组委会将对各分赛区的选拔赛事进行指导和监督,选手参加总决赛的最终决定权在组委会。

  七、相关费用安排

  (一)各分赛区及推选分站的相关费用由各分赛区及推选分站承办机构自行承担。

  (二)总决赛的相关费用由大赛组委会承担。凡属大赛组委会确认获得参加总决赛资格的选手,在北京参赛期间的食宿费按下列规定由大赛组委会负担:

  1.大赛组委会为参加总决赛选手提供免费食宿,选手须在大赛组委会指定的住宿地点住宿;

  2.参赛选手如有陪同者,其旅费、食宿、交通费一律自理,组委会不负责安排住宿地点;

  3.如果选手在抵达北京后拒绝参加比赛,大赛组委会将不提供选手的食宿及各项费用;

  4.如果选手在比赛开始后因个人原因退出比赛,或因违反大赛规定而被要求退出比赛,大赛组委会将从选手退出比赛之时起,中止提供选手的住宿及其它各项费用。

  5.大赛组委会将为到北京参赛的选手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6.大赛组委会不承担参加总决赛选手的往返旅费。

  (上述费用有关安排如有变动,以大赛组委会通知为准。)

  八.其它事项

  1.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水立方杯”海外华裔青少年中文歌曲大赛组委会;

  2.各分赛区承办机构根据本章程及海外分赛区执行手册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3.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118-2冠华大厦配楼311房间

  邮编:100035

  联系人:张于成 李晓菲

  电话:00861066001687 00861066002217

  传真:00861066001052

  电子邮箱:lixiaofei@bjqb.gov.cn

【编辑:范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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