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报道:2012-1-11 18:24
1月初,由中国新闻网、人民网、中国日报网、外交部网站联合主办的“外交•大家谈”系列访谈正式启动,外交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将与亿万网友共同探讨国际地区形势,回眸2011中国外交,畅谈2012中国与世界的互动。
中新网报道:2012-1-12 10:27
1月13日14时,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司长黄惠康将走进中国新闻网,就“新形势下的外交条法工作”与网友在线互动,欢迎各位网友提出您感兴趣的问题。
主持人:2012-1-13 14:00
各位中新网的朋友下午好,欢迎收看《外交·大家谈》系列节目,今天来到我们演播间的是外交部条法司司长黄惠康,欢迎黄司长。
黄惠康:2012-1-13 14:01
谢谢,各位网民朋友们,大家下午好。
主持人:2012-1-13 14:02
黄司长其实也是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接受我们的访问,很多朋友特别关心外交部条约法律司这个司的职能是什么?
黄惠康:2012-1-13 14:11
首先感谢广大网民朋友们对国家外交条法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作为外交部条约法律司的司长,我想我们现在所做的工作核心就是维护国家的外交事业提供法律支撑,我们这个外交部条约法律司简称条法司,是外交部重要的司局之一,它的前身是1950年建立的外交部条约委员会,是外交部历史最悠久的司局之一,首任的的主任是(章汉夫),第二任是谍战英雄(阎宝航),1958年条约委员会改为条约法律司,首任司长是将军外交官(姚仲明)。
在文革中条约法律司被撤并,随着改革开放,我们加入联合国之后,条约法律司进行重建,1980年恢复建制,我本人是恢复建制以来第11任司长。
问到条法司是干什么的,实际上条约法律司的业务非常地广泛,我可以说它有两个非常鲜明的特点,第一,业务包罗万象,上至外层空间,下至深海远洋,南边可以到南极,北边可以到北极,大到可以大到维持和平,小到可以到稀有物种的保护。
这方面具体讲,第一,我们是要为中央、为外交部当好法律顾问,就重大的外交工作中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第二,积极参与,或者是牵头参与国际规则的制订,我们每年都要参与相当数量的国际会议,国际谈判,和国际条约的缔结。第三,是维护我们国家的合法权益,利用国际法这个武器,来维护和拓展我们的国家利益,其中也包括维护我们公民的在海外的合法权益,我们企业在海外的合法权益。
黄惠康:2012-1-13 14:12
另外一个方面的业务,就是为各个相关的职能部门,来提供法律的咨询意见,其中包括条约的审核等等。所以这个司的第二个特点就是专业性比较强,所以我们自己说是一个技术含量比较高的司,那么在这个司工作的同志,要求具有高素质、复合型的专业知识。我们想,如果有年轻同志,学法律的研究生、本科生,有志于加入外交条法队伍的,我们也热诚地欢迎,同时我们也希望有更多的网民来关注条约法律司。
主持人:2012-1-13 14:13
我们经常听到一句话是外交无小事,同时您是从事国际法理,专业性很强,有一个网友说,国际法好像离我们很远,那么什么是国际法?到底和我们普通民众有什么关系?请您跟我们讲一讲。
黄惠康:2012-1-13 14:21
这个问题问得很好,简而言之,国际法就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它调整的是国家主体之间的关系,所谓国际法主体主要包括国家,还有国际组织,主要这两类,所有国家与国家之间关系相关的制度、原则、规则,加在一起的总和,就称之为国际法。有拉丁谚语说,有社会就有法,有国家就有国际法,所以国际法与外交,应该是一对孪生兄弟,特别是在全球化时代,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日益密切,国家的公民走出国家的界限,跨出国门的情况越来越多,在这种情况下,国际法与老百姓的关系就越来越密切。
首先,我们需要有一个非常好的国际秩序,这些秩序需要有一些规则,那么对于各个国家来说,这就是国际法的一些最基本的原则和准则,这些准则和原则,主要是体现在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之中,包括像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禁止非法使用武力等等,这是一个例子。
黄惠康:2012-1-13 14:22
第二,是规范国家的权利、义务,这些权利、义务集中地体现在国与国之间的条约之中,而现在的国际条约,无论从它的数量,还是涉及的面,都是空前的,大概在多边领域,我们现在可以见到的有五百多项国际公约,双边条约的数量就更大,就我们国家而言,每年缔结的双边条约都会超过六七百个。这些条约规范了国家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呢国际法还是维护国家权利和利益的一个有效的武器,在这一方面,不管是大国、小国、强国还是弱国,国际秩序有一个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善意地履行条约义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个国家侵犯了另外一个国家的权利,那么这个国家就可以引用条约和国际法来捍卫它的利益。
黄惠康:2012-1-13 14:22
同时国际法也为我们的普通老百姓,提供强有力的保护,这个保护有一个法律的连接点,这就是你的国籍,国籍对于老百姓来讲,你在国内,有义务效忠你的国家,在国外,你会受到国家外交的保护。现在我们国家每年有大批的公民到海外去,现在总数每年都超过几千万,这些公民不管他到什么地方,时刻都受到中国政府的法律保护,如果发生了意外的情况,或者说他的权利受到侵犯,他可以受到国家的保护。一个非常显见的例子,就是去年西亚北非的动乱中,政府下大力气进行建国以来的最大规模的海外撤侨,所以说这里面,你作为一个普通的公民,就与国际法有了密切的关系。
黄惠康:2012-1-13 14:22
同样,普通民众在许多的方面,也会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法有联系,比方说涉外的婚姻、家庭、继承,还有走出去做生意,在东道国所享有的地位、权利、保护,甚至在使用手机,比如说,也需要通过卫星,卫星的发射、频率、轨道,这都需要国际法来调整。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我们每个公民,无时无刻都与国际法相关联。
主持人:2012-1-13 14:24
那么国际法如此重要,而且它涉及到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利益,而且涉及到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从国家到个人是非常重要的,国际法在中国发展怎么样?中国对它的接纳是什么情况?
黄惠康:2012-1-13 14:39
中国与国际法的关系,实际上也代表了中国与国际社会的关系,应该说,经历了不同的历史阶段,从历史的源头看,在古代实际上就有一些国与国之间交往的规则,包括互派使节,战争结束的时候缔结和约等等。但是严格意义上讲,古代的国际法还是国际法的原始状态。尽管我们现在考古发现,最早条约可能已经有三千多年的历史,但国际法作为一个体系,大体产生于近代,主要是指众多民族国家出现后,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增多,需要进行规范,这是国际法产生的社会历史基础。
黄惠康:2012-1-13 14:40
对于中国来说,当近代国际法在欧洲形成的时候,中国还是属于一个封建王朝的阶段,而封建体制下,我们自称为中央大国,与周边的国家不是一种平等关系,所以它还不是一种严格的国际关系。国际法对中国来说,可以说是一种舶来物,是外来的,而且是西方用大炮、军舰,打开中国闭关锁国的大门之后输入进来的。那么对于国际法,中国老百姓比较熟悉的就是鸦片战争前夕,林则徐在抗击英帝国的时候,他感到国外的知名国际法学者的论述对他禁烟有帮助,所以他找了一些文人来翻译国际法的名著,来作为他与英帝国进行交涉的论据。
黄惠康:2012-1-13 14:40
随着中国进入半封建半殖民地的阶段,西方与当时的中国政府,缔结了大量的不平等条约,我们网民朋友们比较熟悉的,像领事裁判权、租界,还有我们割地赔款等等,所以整个近代一百多年的历史,中国与国际法的关系实际上是一个不平等条约的关系。在鸦片战争之后,一直到新中国建立,这一百多年时间里头,我们缔结的条约类的国际法文书大概一千多项,其中绝大多数是不平等条约。
黄惠康:2012-1-13 14:40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外交决策,就是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所以新中国是以一个完全平等的姿态出现在国际社会,所以从这时候起,中国与国际法的关系就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尽管这样,新中国与国际法的关系也可以分成为若干阶段,1971年我们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在此之前,西方是试图来孤立我们,我们与国际社会的关系也是相当有限的。在差不多二十多年时间里头,我们参加的国际公约非常少,只有几项与战争相关的公约,比如《日内瓦公约》,差不多是游离在国际体系之外的。1971年之后,一直到改革开放开始之后,这一段是我们真正进入国际社会的过渡期,1978年之后我们全方位地参与国际社会,到本世纪初加入WTO世界贸易组织,可以说我们真正地进入了国际社会的中心舞台。
黄惠康:2012-1-13 14:41
在这个过程中,实际上随着中国的对外开放,我们与国际社会的关系越来越密切,我们与国际法的关系也越来越密切。记得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时候,邓小平同志两次提出要求,要大力加强国际法的研究,从那时候开始,我们的大学开始设立了国际法的专业,一些大学还设立了国际法的研究所、研究机构,我们对国际法的认知也逐步在加强。
黄惠康:2012-1-13 14:44
党和国家领导人对国际法的研究和运用都非常重视。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江泽民主席、胡锦涛主席,对于加强国际法的研究,利用国际法来维护我们的利益,都有重要的指示。可以说,现在我们是国际体系的重要参与者、制定者和贡献者,我们与国际法的关系也越来越密切,所以我想,我们现在正在提出来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要进一步加强我们对国际法的理论研究,同时要积极参与国际政治和经济新秩序的构建。
主持人:2012-1-13 14:46
好,您刚刚提到了加强国际法理论的研究,而且我们要参与国际新秩序的建立。有一个网友叫“少年包青蛙”,他说国际法没有牙齿,对在强权政治、霸权主义面前显得比较苍白,中国对此持什么态度?
黄惠康:2012-1-13 14:55
这个说法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际法的特点,它与国内法有一个基本区别,它的约束力主要不是靠强力,比如在国内法中有专政机器,有司法机关,有法律,有监狱来保证它的实施。国际法是平等的主体之间,通过自愿的方式,谈判缔结形成的规矩和制度,这些规矩和制度,主要是靠国家之间自愿和合作来加以实施。
黄惠康:2012-1-13 14:55
有人说国际法没有牙齿,主要是指现在的国际社会没有自己的军队,没有强力的机器,来确保国际法的执行和实施。这种说法可能反映出了国际法在不同成长阶段的一个特点。我们曾经有著名的国际法学家说,枪炮声中,法无言,在战争状态下,法律是很难体现出它的威力的。但是在和平时期,特别是进入二战以来这么长的和平时期,国际法治是逐步在加强的,首先它体现为一些基本规则、原则对所有国家都有拘束力。同时,各个国家越来越重视利用国际法来维护他们的权利,所以在外交角色中,在国际谈判中,法律始终是一个非常有用的武器。我记得早年周恩来总理曾经对我们的外交提出过三条要求,要求政治上有力,道义上有理,法律上有据,能够实现有力,有理,有据,这就是一个比较经典的总结。
黄惠康:2012-1-13 14:56
实际上国际法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还是受到遵守的,否则的话世界上就没有秩序可言,国与国之间也缺乏了正常的合作与交流的基础。但是不可否认,现实的世界中,还有强权政治的痕迹,一些西方的发达国家,还有冷战思维的残余。一些西方发达国家,运用他的强权欺负一些弱小国家也时有发生。但是大家可能会注意到,在这样的场合,无论在政治上还是法律上,他们最终还是站不住脚的。所以我们一方面要积极倡导、建立、完善和谐的世界法治,同时还要坚决地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
主持人:2012-1-13 14:57
我们下面一个问题是“外交小灵通”的粉丝提的,我们外交国际法,他说中国近代史上,诸多不平等条约成为中国人民的历史伤痛。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签订了多少条约?都涉及哪些方面?签订一个双边或多边条约需要哪些程序?
黄惠康:2012-1-13 15:12
这个网友提的问题挺专业,这个问题分两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关于新中国成立之前有关的不平等条约。确实,中国近代史对中国人民来说是一个永远难以抹去的历史伤痛,在这一百多年中间,西方列强对中国的凌辱,绝大多数是通过不平等条约来实现的。我记得很清楚,去年春天,我们去澳门进行国际法的磋商,我专门带着我的几个同事,现场去看了中美之间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望厦条约的签署地,我们当时目的很明确,作为中国的外交官不能忘记那段耻辱,同时有更加强烈的历史责任感,绝对不允许历史重演。所以那一段历史,对于我们来说是历史伤痛,我们要永远记住。但是更重要的,我们还是要确保国家的和平发展,振兴中华,实现我们民族的伟大复兴。
黄惠康:2012-1-13 15:13
建国之后,我们以一种新的姿态,也是一种完全平等的资格,来处理我们的国际关系,在这方面,条约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具体而言,国际法就是体现在条约之中,条约分多边公约和双边条约,多边公约主要是规范各国共同利益和共同关注的问题,比如说你刚才提到的外空的和平利用,南极的法律地位等等,这些都是涉及各个领域的国际合作的一些大的方面和一些大的问题。那么双边条约,它就是我们跟各个不同国家之间的一种法律纽带。
黄惠康:2012-1-13 15:13
应该说,新中国建国以来,我们签订的条约为数不少。据我们统计,总数已经达到了2.2万项,这些都是国际法的重要载体,或者叫表现形式。这些条约,实际上分成三大类,或者叫三个不同的层级,第一是国家之间的条约,国家与国家的;第二个层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其他国家政府之间的政府间条约;第三类属于政府部门之间,就一些具体事务的协定,比如说商务部,与对方国家的商务主管部门,关于投资贸易的协定,文化部关于双边的文化合作的协定。
黄惠康:2012-1-13 15:13
就国家的条约来讲,它最重要的,是涉及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以及重大的涉及司法合作的条约,这些条约的缔结,通常要经历谈判、签署、生效,一般需要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根据我国宪法和缔约程序法的规定,不同的国家机关就缔结条约有不同的职权。根据宪法和缔约程序法,国务院负责与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黄惠康:2012-1-13 15:13
人大常委会决定重要条约的批准,国家主席根据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来批准条约,废除条约一般也遵循同样的程序,所以缔结条约是一个非常严肃的,也是一个非常慎重的程序。随着我们扩大对外开放,缔结条约的数量和范围还会不断地扩大,我们外交部条约法律司,作为外交部主管条约事务的专业司局,我们有责任管理好已经缔结的这些大量的条约。
主持人:2012-1-13 15:16
我们刚刚也聊到了很多国际法,在执行实施过程当中,没有军队和专政的机器来保障它的实施。有一个朋友提到,看到新闻报道,中国资深外交官叫薛捍勤,高票当选国际法院的法官,成为国际法院首位中国籍女法官,想问问国际法院是什么机构?
黄惠康:2012-1-13 15:31
先说说我的老朋友,也是我的老同事,资深女外交官薛捍勤,也曾经担任过驻荷兰大使、东盟的大使,也担任过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的委员,她这次高票连任国际法院的法官,实际上她是两年前作为补缺当选国际法院法官,去年是作为换届选举连任的,在她之前,还有几位资深的中国外交官,曾经担任过国际法院的法官。
黄惠康:2012-1-13 15:32
在我们恢复联合国席位之前,有徐谟和顾维钧这两位资深的国际法专家曾经是国际法院的法官。此后我们有首位新中国的国际法院大法官,叫倪征日奥是我们外交部的资深的法律顾问,在倪征日奥之后,有我们的史久镛大法官,他也是我们外交部资深的法律顾问,他在海牙前后担任法官十六年,期间还担任国际法院的院长和副院长,现在薛捍勤是首位中国籍的女法官,我们再次对她高票当选表示热烈祝贺。
黄惠康:2012-1-13 15:32
至于国际法院是什么样的机构,有哪些管辖权,我想简要地做个介绍。国际法院是联合国六大机构之一,是联合国主要司法机构,它由15位法官组成,是由联合国的安理会和联合国大会选举产生的,同时它要求法官在法院中,作为一个整体,要能代表世界各大法系;作为个体,不能一个国家同时有两位法官,所以它是具有代表性的。
黄惠康:2012-1-13 15:32
那么这个法院既然是司法机构,当然就有司法职权,它的司法职权大概分两类:一类就是诉讼的管辖权,一个叫做咨询的管辖权。所谓诉讼的管辖权,就是以国家自己作为原告或者被告到国际法院打官司,但是它的管辖权有明确规定,它的管辖权主要是基于协议的管辖权。所谓协议管辖权有几种形式,第一种,如果你事先接受国际法院的强制管辖,不管日后遇到什么情况,你都不得拒绝国际法院的强制管辖,如果有国家来状告,你就要去应诉。第二种叫协议管辖权,协议管辖权就是当事国为了某个争议事端或者事项签订协议,把争端事项交到国际法院去审理。
黄惠康:2012-1-13 15:32
总体上看接受国际法院的管辖都是基于自愿的管辖,这是它的诉讼管辖权,国际法院自从建立以来,应该说在诉讼管辖方面发挥很大作用。由于国际法院是基于自愿的基础,那么有一部分大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接受国际法院的强制管辖,比如说美国、俄罗斯,同时也包括中国,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中国要去作为原告,或者说被别国提起诉讼,作为被告,都需要有我们的同意在先,这是一类管辖权。
黄惠康:2012-1-13 15:33
第二类管辖权就是咨询管辖权,就是联合国大会,或者安理会,或者联合国专门机构,就相关的法律问题要求国际法院提出咨询意见,这些咨询意见没有拘束力,但是在国际关系中会发挥比较大的影响,这大概就是国际法院目前基本的状况。
主持人:2012-1-13 15:33
那么另外有一个网友,他叫“爱我中华”,他问一个问题,他说以履行“保护的责任”为由使用武力是否符合国际法?
黄惠康:2012-1-13 15:47
这个问题还蛮前沿,我想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想首先明确什么是“保护的责任”,履行保护责任有哪些规则,如果符合这些规则应该就是符合国际法,违反这些规则就是违反国际法。“保护的责任”是最近十几年发展起来的一个联合国的新的政治主张,或者是联合国的政策主张。它的前提首先是对过去西方滥用的人道主义干预的否定,过去在一些国家发生内部的一些动乱,或者有一些内部的矛盾的时候,西方动辄使用武力进行干预,所谓的人道主义保护。特别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九十年代,有一些臭名昭著的例子,后来国际社会应该说基本上达成共识,人道主义干预不合法,也不可行。
黄惠康:2012-1-13 15:47
另一方面,冷战结束之后,在一些国家各种各样的内部矛盾也时有发生,有时候还比较尖锐。在这种情况下,特别是在一些国家内部发生了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利,或者是不同族类之间的和睦相处的动乱、酿成了人道主义灾难的时候,国际社会也不能无动于衷,于是,一些国家提出一些意见,在联合国进行讨论和逐步完善,形成“保护的责任”概念。
黄惠康:2012-1-13 15:47
这个概念在2005年的联合国世界首脑会议上,得到了比较一致的认同,所以被写入了当年首脑会议的公报,它的核心要素有如下四点。第一,对本国公民的保护责任,首先是本国政府,这是你的首要责任;第二,所谓保护的责任,它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四种最严重的国际罪行,灭绝种族、战争罪、族裔清洗和危害人类罪,也就是说只有发生这四种严重侵犯、或者严重违反国际法的罪行的时候,本国政府又不愿或者没有能力行使保护权,第三个条件就出来了,国际社会可以进行适当干预,来行使你保护的责任。第四个条件,就是如果要涉及使用强力或者武力,还要有安理会授权,如果符合这四个条件,行使“保护的责任”,我们说它不违反国际法,但是如果打着履行保护责任的旗号,实行的是翻版的“人道主义干预”,或超越了安理会的授权,那也是违法。
主持人:2012-1-13 15:48
您能不能举个例子?
黄惠康:2012-1-13 15:50
去年大家看得很清楚,西亚北非的动乱,安理会准备在利比亚设立一个禁飞区,如果大家仔细阅读安理会的决议,我们看到里面有两个非常重要的限制词,第一,要尊重利比亚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第二,目的是为了保护平民,如果有的西方国家打着保护责任的旗号,或者打着安理会授权的旗号,去从事非安理会授权的任务,比如说去搞政权更替,比如说没有保护平民,反而伤害了更多的平民,那么这些情况,应该说是违法的,我们也是明确表示不赞成的。我们一方面积极肯定“保护的责任”在处理一些地区的热点问题方面可能具有的积极作用,同时也要坚决防止它被滥用。
主持人:2012-1-13 15:52
那么我们也了解到联合国宪章当中其实也明确不使用武力原则和不干涉内政原则,那么很多局势和爆发冲突的国家,它被第三国或者更多国家干涉,是不是联合国宪章规定的这些原则已经过时?
黄惠康:2012-1-13 16:02
你说的现象有,但是结论不成立。首先联合国宪章,是二战以后,维系国际秩序的一个最主要的法律文件,它的基本原则,到目前为止仍然是各国关系的基本准则,也就是说到目前为止它并没有过时。我们现在提倡的和谐世界,首要的一条还是尊重和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所以我们说在任何时候,只要还是国际社会,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就不应该过时。
黄惠康:2012-1-13 16:03
但是有些国家不遵守联合国宪章,或者打着联合国宪章的旗号做不同的解释,这是我们不赞成的。一种突出的表现就是使用武力方面,联合国规定和平解决争端,禁止使用武力,是两个国家和国家关系的基本原则,国家和国家之间发生争端不稀奇,但是要通过和平手段,谈判、协商,甚至还可以包括司法手段来解决。
黄惠康:2012-1-13 16:03
联合国宪章和现行国际法,只给国家使用武力留了一个口子,这个口子就是自卫权,当国家遭受外来的武力攻击的时候,为了自保,它有权行使自卫,这是宪章为国家使用武力留的唯一缺口。同时宪章又给安全理事会授权,为了维持国际和平安全,安理会有权在必要时采取制裁措施,这叫集体安全行动,在最严重的时候,可以包括授权动武。
黄惠康:2012-1-13 16:03
实际上包括联合国宪章,能够合法使用武力只有两条,一个是自卫,一个是安理会授权,所以就本世纪大大小小的使用武力的情况来说,如果是行使合法的自卫权,再如果说是安理会授权的,那就是合法的。现在问题是什么呢?一些西方的强国和大国,对不使用武力原则进行扩大解释,扩大了使用武力的范围,这是我们需要加以警惕的。
主持人:2012-1-13 16:04
还有一位朋友他问了一个网络问题,他说网络虽然带来了便捷,但是又带来了危险,在应对网络安全问题上,中国有什么做法?
黄惠康:2012-1-13 16:13
这又是很前沿的问题,网络现在实际上在人类生活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大,而网络在给人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各种挑战,我们看看这种挑战在哪儿,如何加以应对。网络被认为是继陆地、天空、外空、海洋之外的人类的第五大空间,也有人称之为人类利益的新疆域,还有人称之为国际公域,有些提法我们目前还不能够认同。
黄惠康:2012-1-13 16:14
网络确实已经渗入到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也给大家带来了极度便利,网民朋友们比我更清楚,同时要看到,网络作为一个新生事物,目前多多少少还处于法律规则的缺失状态,也就是说立法和执法还没有跟上,有滞后的现象。现在网络方面,面临着四大挑战:第一,就是网络安全问题,主要是技术安全问题,如何保证网络能够稳定地运行,能够防止各种各样的黑客的攻击等等。
黄惠康:2012-1-13 16:14
第二是网络犯罪,就是利用高科技,特别是利用网络这种便捷、快捷的方式,带来了很多网上犯罪,现在看来最显见的应该是诈骗、洗钱、贩毒,还有网络色情犯罪等等,网络犯罪的严重程度已经到了各个国家都不能忽视的程度。有关机构统计,每年网上犯罪的金额,要超过一千亿美金。
黄惠康:2012-1-13 16:14
第三是网络的监管和网络信息自由之间的关系。有人说网络是一个虚拟世界,可以是无政府世界,你想说什么说什么,想做什么做什么,这一点我不能赞同,因为网络不管如何虚拟,它也是在现实人类社会当中,是在一个国家疆域之中,所以一定要建立一个有秩序的网络问题。于是就需要国家对网络的各种各样的监管,当然我们需要平衡网络监管与网络自由之间的关系,确保网民能够合法地自由的使用网络,当然首先是要合法。
黄惠康:2012-1-13 16:15
第四是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现在很明显,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有一个宏大的数字鸿沟,这就是基础设施、技术发展水平不一致。就我们国家而言,城乡之间,大城市与小城市之间,网络基础设施的水平也是不一样的。最近一个明显的例子,春运网上订票,很多人没有相关设施,或者还不掌握网络使用技巧,这就会出现不平等问题。我们非常看好未来网络的前景和网络给人们带来的福祉。政府在加强对网络的监管和打击网络犯罪方面,还要下更大力气。
主持人:2012-1-13 16:16
我们刚刚谈了网络,它是在人类社会现实社会当中存在的,回到现实当中,这位网友叫“淡定的毒药”,他说中国与多少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等司法协助条约,如果引渡一个罪犯,要遇到多少困难?
黄惠康:2012-1-13 16:41
这个问题挺专业的。就网络问题,我还想再多说两句。刚才谈到,在网络方面我们还有什么主张。目前而言,我们还不赞成网络是国际公域的概念,我们认为网络还应该是在国家主权之下,所以有关网络的第一个主张就是网络主权,无论是网络的建设、监管,还是打击网络犯罪,都是政府的责任,它不是一种随便想去就能去抢占的地盘。
黄惠康:2012-1-13 16:41
第二,我们也不赞成网络属于虚拟的世界,因为它实实在在地产生利益、法律后果,比如你去银行取款,那个卡点击几个数字,会产生实质的金融交易,还是实实在在的世界,因此这个世界就不应该是无政府的状态。同时,就引出第二个原则,就是在主权下的网络,要加强相关规则的制定,要建立一个有序的网络世界。
黄惠康:2012-1-13 16:41
第三,因为网络是国际的,没有国界的,所以网络问题需要通过国际合作来加以解决。第四个问题就是我们需要通过促进共同发展,使广大民众都能够享受网络带来的便利,我想这是对于未来网络发展,特别是未来网络规则制定的一些基本主张。同时我们也主张联合国是制订相关规则的一个合适的平台,因为它代表了所有国家,在这方面,我们想通过联合国来加强网络的国际立法和网络规则的制订,补充这一点。
主持人:2012-1-13 16:42
好,那么接下来请您回答下“淡定的毒药”刚才提的这些问题,关于引渡条约。
黄惠康:2012-1-13 16:58
这个问题实际上两个层面,第一个是跨国犯罪,第二个是打击跨国犯罪,就跨国犯罪而言,由于科技发展、交通便捷,最近几十年来,涉外的、跨国的犯罪在增加,其中有些还是有组织的犯罪,此外,还有一个反腐败犯罪问题。一部分贪官携款外逃,跑到一些西方国家去,这种情况也比较普遍。
黄惠康:2012-1-13 16:58
这种情况也不光发生在我们国家,其他国家的犯罪嫌疑分子作案以后外逃的情况也很多,于是国际社会就有一个迫切需要,通过合作来打击跨国犯罪。在这方面,我们无论从条约的制定,还是组建打击跨国犯罪的机构方面,都已经取得了一些成就。在国际公约方面,我们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有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还有关于一些具体类别的打击犯罪公约。这些公约给国家确定了通过合作打击犯罪的渠道、平台,同时,在刑事执法方面,还有国际刑警组织来联合各个国家的警察机构。
黄惠康:2012-1-13 16:58
比较常见的有一个叫红色通缉令,对于外逃的罪犯,可通过发布外逃通缉令,进行跨国缉捕。我们也是国际刑警组织的成员。我们在多边领域,可通过国际公约来打击犯罪。更重要的是在双边领域,我们与一些国家签订打击跨国犯罪的双边条约,主要是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和引渡条约。现在我们还在谈一类新的条约,叫移管被判刑人员条约。即对在外国犯罪的罪犯,可以移到国内看管羁押。
黄惠康:2012-1-13 16:58
此外,我们还准备与外国缔结犯罪所得的返还与分享协定,目的是要调动对方国家与我们合作的积极性。这些工作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不管是什么犯罪分子,也不管他逃到哪里,我们都要把他捉拿回来。
主持人:2012-1-13 16:59
绳之以法。
黄惠康:2012-1-13 16:59
对。
主持人:2012-1-13 17:00
在国际的反腐败合作当中,我们中国是不是还有更多的空间和国际社会进行合作。
黄惠康:2012-1-13 17:04
应该说我们现在面临的追逃追赃任务还是非常繁重,这主要是两个方面,一个是已经逃亡在国外的犯罪分子,数量还比较大,另一方面,还不时有犯罪分子或者犯罪嫌疑分子向外逃,所以这项工作是长期的。
黄惠康:2012-1-13 17:05
在这方面,我们已经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就。我们通过引渡、遣返、劝返等等方式,已经把不少逃亡在海外的犯罪分子缉拿归案。同时,中国政府的这种决心和国际合作的力度,也取得了一种震慑的作用。另一方面,由于中国和作为犯罪分子逃亡匿藏的主要目的地的西方国家,在政治制度、意识形态、司法制度方面存在一些不同,所以合作起来有时不一定很顺畅,所以在这方面我们还需要再进一步加强沟通,增强互信,加强合作。在这方面我们和美国的执法合作,应该说还是取得了相当好的成绩。
主持人:2012-1-13 17:06
您正好谈到中美执法,有一个网友叫“叶落归根”,他说能不能介绍一下中美执法联合联络小组,这个和美国执法过程当中有什么合作和保障?因为中国和美国制度不同,但是在利益方面我们要协调合作。
黄惠康:2012-1-13 17:21
去年5月,在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框架下,中美双方进行了执法合作的磋商,我是中方代表团团长,那次会晤之后我们取得了一些可见成果,双方决定要把中美执法合作上升一个台阶,列入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框架下。
中美执法合作只是中国与其他国家双边执法合作的一个侧影,我们与加拿大等其他国家之间的合作也在加深,目的只有一个,绝不能让那些逃亡在外的贪官和其他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黄惠康:2012-1-13 17:21
执法合作是中美关系中的一个亮点,它起源于1998年江泽民主席对美国进行的重要的国事访问。那次访问中,两国元首达成一个重要共识,就是加强两国在执法领域的合作,于是就诞生了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这么一个机制。这个机制由中美双方的执法部门组成,每年举行一次全会,它还设立了若干专门工作组,就个案进行合作。
黄惠康:2012-1-13 17:22
这个机制下的合作是全方位的、多领域的,包括我们特别关注的追逃、追赃,包括打击毒品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非法偷渡等等。我们注重加强中美在司法和执法领域的互相信任、合作,营造一个良好的合作氛围,同时重点就个案加强合作。通过这个合作渠道,我们成功地把一些逃亡在美国的犯罪分子缉拿归案。在这个机制下,去年中美警方联合捣毁了一个全球黄色犯罪集团,叫“阳光娱乐联盟”。两个月之前,中美召开了联合联络小组第九次全会,双方表示出进一步加强合作的愿望。
主持人:2012-1-13 17:22
刚才说了很多执法,但是外交部不是执法部门,我们在国际执法过程当中,外交部扮演的是什么角色?比如说中国的亚丁湾的护航,和湄公河流域的事件。
黄惠康 :2012-1-13 17:36
外交部主要通过外交渠道来做政治和法律上的沟通、协调、缔约等方面的工作,这些工作是海外执法或国际执法所必不可少的。中国海军亚丁湾护航涉及很多国家,护航过程中也会产生一系列法律问题,对这些法律问题需要进行研究,需要与有关国家缔结协定或者条约。概括地说,我们的任务就是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我国司法执法部门开展国际执法合作提供有力保障。在这方面,条法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主持人:2012-1-13 17:37
那么我们有一个朋友很喜欢旅游,这个网友叫“风一直吹”,他说他关注南极考察,因为一直想去旅游,所以想问一个相关的问题,您怎么看待极地的和平利用、合作,是应该把它变成一个微缩的世界版图吗?这个问题很有意思。
黄惠康:2012-1-13 17:40
我想和平利用是可以,但是要把它变成一个微缩的版图,恐怕要回到1959年的状态。大家知道,南极洲是现在唯一没有被开垦的处女洲。自古以来,就有一些国家对南极主张权利,特别是当南极具备了科考、开发这种可能性以后,有更多的国家对南极提出主权主张。但是,南极与整个人类利益密切相关,它不仅仅与南极圈内的国家有关,它与全人类都有关。于是各个国家通过协商、谈判,缔结了一个条约叫南极条约,这个条约代表了人类的智慧:第一,它冻结了各个国家对南极的主权主张,不能把南极作为一个纷争的战场;第二,它确定了和平利用南极的原则规则和制度。
主持人:2012-1-13 17:41
原则是和平利用。
黄惠康:2012-1-13 17:45
和平利用,对各国开放,正是基于这样一个基础,我们可以作为非南极国家去考察,我们有长城站,我们的科考取得了成绩。同时,南极条约也规定,各个国家有义务保护南极的环境。所以对南极应该是为了人类的共同利益来进行和平利用,目前开发还为时过早,和平利用,科学探索,不排除未来进行适当的旅游开放的可能。但是我可以告诉这位网友,南极的环境非常艰苦,在那个地方,在相当长时间内,南极旅游恐怕还不具备条件。
主持人:2012-1-13 17:45
不是很舒适。
黄惠康:2012-1-13 17:47
至于能不能把南极变成一个微缩版图,我刚才说过了,不能把它再分割成由各个国家占有的状况,这个方向是不正确的。
主持人:2012-1-13 17:47
明白了,下一个网友叫“林林麻麻”,他问了一个问题,国际海底制度有什么意义?中国立场是什么?
黄惠康:2012-1-13 18:10
地球的表面,陆地只占了很小一部分,大概30%,70%都是海洋,海和洋中间又大概有70%左右是深海远洋,深海远洋就包括海面和海底。过去人类科学不是很发达的时候,对于深海远洋是敬畏、害怕的,但是当科技成就达到一定阶段,人类就逐步具备了海底勘探、开发和科学研究的能力。未来海洋在对人类提供资源方面,将扮演很重要的支撑作用。科学研究表明,海底中蕴藏着大量人类生存所需要的自然资源,包括矿物资源。
黄惠康:2012-1-13 18:10
在这种情况下,海洋的重要性在增加,各个国家对海洋的关注度也在增加。有人认为,国家博弈的战场,已经逐步地从陆地疆域,向深海远洋在内的一些新疆域扩展。发展中国家发现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在这样一块还没有被开垦的处女地,如果仅仅凭谁实力强,谁就可以占领那个地方,这对发展中国家也是不公平的。
黄惠康:2012-1-13 18:10
于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中非常聪明的外交家、法学家,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提出了一个对人类有很重要影响的新概念,就是人类共同继承财产概念:认为海底是人类的共同财产,它不应该专属于某一个国家,更不应该成为强者竞争的场所。这个概念受到了各个国家的认可,在此基础上,就形成了后来海洋法中的国际海底制度,成立了国际海底管理局,专门来管辖有关国际海底的勘探、开发和科学研究。
黄惠康:2012-1-13 18:11
所以说,国际海底会越来越重要,未来国家在那里竞争会越来越激烈。中国作为一个大国,我们在深海远洋的勘探开发方面也在做我们的努力。现有的国际海底制度体现了公平的原则,就是作为先行勘探者,一国可通过国际海底管理局,申请专用的勘探区,但这个勘探区不归该国所有。这个国家勘探成熟以后,要把其中至少一半交给国际社会,到最后,开发还要进一步分成。所以,这个制度既促进大国强国做科技创新,同时要确保从海底得来的利益能够造福全人类,包括穷国、小国、发展中国家,这个制度是比较先进的。
主持人:2012-1-13 18:11
我们刚刚下海,下一个问题上天,网友说,我们在和平利用外太空中做了什么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果?
黄惠康:2012-1-13 18:29
外空也是一个新疆域。外空最早被某些大国视作军事基地,在冷战时期,曾经有一个国家领导人明确说,谁占领了外空,谁就主宰了地球,所以最早的外空竞赛主要是军事目的。随着外空科技发展和进步,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各国为防止外空成为未来国家竞争的战场,就开始讨论和缔结条约。第一个条约就是外空条约,它确定了几条基本原则,包括外空只能用于和平目的,外空不得据为己有,探索和利用外空要服务于全人类利益等等。在这些原则基础上,外空领域的若干条约又对具体问题规定了具体的规则,例如损害责任方面的规则、营救宇航员的规则等等。
黄惠康:2012-1-13 18:29
当前,各国一方面在进行外空探索,同时也让空间技术来造福于百姓,咱们的手机就是其中之一,GPS定位也是其中之一,可见,未来外空的商业化应用前景非常广阔。中国在航天领域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从1971年东方红卫星上天,到后来的各类卫星,再到现在的载人航天和探月工程,极大提高了我们的综合国力,同时也为人类和平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做出了我们应有的贡献。外空和平利用现在需要防止的一种倾向,就是外空军事化倾向。
主持人:2012-1-13 18:29
我们国家参加了哪些人权类的条约?在履行人权条约方面又做了些什么?
黄惠康:2012-1-13 18:47
国际人权保护从二战以来取得很大进步,保护人权是联合国的宗旨之一。因此,制定人权公约也是国际立法的重要领域,几十年来,在人权领域里,已经缔结了几十个公约和相当数量的议定书和辅助文件。人权条约主要有如下几类,包括规定基本原则的条约,社会保障方面的条约,对特殊人群进行保护的条约。我国一贯高度重视对人权的保护,我们把保护人权写入了宪法。我们也高度重视国际人权条约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参加国际人权公约,迄今已参加了绝大多数的人权条约。
黄惠康:2012-1-13 18:47
现在有一个问题不可回避,就是西方在一些人权的概念上与我们有分歧,西方的人权概念基本上是以个人权利为基础,突出保护个人权利和自由。而对于我们来说,既要保护个人权利和自由,同时也要维护国家的集体权利,比如说发展权。有分歧没关系,我们可以通过对话解决。对打着保护人权的旗号或者幌子来干涉别国内政的做法,我们是坚决反对的。
主持人:2012-1-13 18:48
我们刚刚谈完了关于中国在履行人权条约方面做的一些具体措施还有我们的表态,那么下一个问题网友小呆提出了一个,说国际刑事法院是怎么回事?还问了一个问题,他可以到我们国内抓人吗?
黄惠康:2012-1-13 19:03
国际刑事法院去年蛮活跃的。国际刑事法院建立本身是一个进步,这不可否认,它是基于这么一个理念,就是犯罪的人应当得到惩罚,不能因为在国内的地位和职权而逍遥法外。同时,它也有一个明确的管辖范围,只限于几类特别严重的情况,所以说,它的建立是一种进步,同时,它的管辖权是有限定的。
黄惠康:2012-1-13 19:04
在具体的运作过程中,我们认为要避免两种倾向,一是避免泛政治化倾向,就是法院行使司法职权,要严格按照规约的规定,要有利于地区热点问题的解决。第二,要避免任意介入一国内部事务。一些发展中国家批评刑事法院,说柿子拿软的捏,专门拿弱小的国家开刀,这是需要国际刑事法院注意的。
黄惠康:2012-1-13 19:04
国际刑事法院有一个明确授权,在哪儿呢?他有建立法院的一个规约,不是规约的当事国它没有管辖权,就是不能手伸得太长。就我们国家而言,我们不是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的缔约国,我们投票表决时投了反对票,基于这样的现实,根据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的规定,它是没有权利到我国境内抓人的,至于规约的缔约国,它也不能随便到别的国家境内抓人。
主持人:2012-1-13 19:04
下面一个网友叫戴维的说,近年来对冲之鸟这个词引发很多关注,一些国家对于它到底算是岛还是礁有争议,这有什么重要意义?
黄惠康:2012-1-13 19:22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岛屿可以享有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但礁就不一样了,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是不能拥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你所说的冲之鸟确实是礁,而不是岛,问题在什么呢?我们的邻国想用这个礁来主张岛的权利,于是就触犯了人类社会共同利益,因为如果是个礁,它对周边海域的主张就只限于公海,它就没有权利主张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恰恰在这个问题上我们邻国把冲之鸟礁,提到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去申请大陆架,显然这是不符合海洋法公约规定的,于是遭到了中国和其他一些国家的反对,因为我们想在这样一些问题上,必须按照法律来办事,守规矩。
主持人:2012-1-13 19:23
网友问,他说我想询问一个无关的事,说一直以来有很多人攻击中国护照免签地少,他了解的是免签是互相的,你给解释一下。
黄惠康:2012-1-13 19:36
这个问题最权威回答应该是我们领事司司长回答,但是已经提出来了,你需要准备证件和相关文件,到目的地国使馆或领馆办签证,这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同时,为了简便人员流动,在一些国家之间逐渐推动免签的做法。在一些国家,可以说签一国就可以在多国使用,这就是欧洲的申根签证,不需要一个一个国家签证,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便利跨国流动。
黄惠康:2012-1-13 19:36
不同的国家之间对于签证有不同的规定,但是最基本一点就是互惠合作。在互惠基础之上,我们也与部分国家就免除签证达成协议,这类与我国签订互免签证协议的国家的范围以后会逐步扩大,我们已经与几十个国家就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免除了签证,与有的国家已经免除了所有类型的签证。从便利中国公民走出去的角度讲,互免签证国家的范围将来应当逐步扩大,但这不是一厢情愿的事,还需要跟相关国家协商、谈判,在互惠的基础上进行。
主持人:2012-1-13 19:37
谢谢您,有很多网友也很关注您,网友“大尾巴猫”说,黄司长连任国际法委员会委员,恭喜,能不能介绍一下这个委员会做什么的?中国参与的情况怎么样?
黄惠康:2012-1-13 19:45
在此,我想引用李肇星部长的一首短诗,“在世界面前,我微不足道,和祖国加在一起,赢得了些许骄傲。”这是我连任国际法委员会委员的心情,个人算不上一个知名专家,但是我作为中国推荐的国际法委员的候选人,能够高票当选,荣誉属于国家。至于这个委员会是做什么的,它是联合国下属的一个机构,一个委员会,因为联合国宪章里面有一条重要的授权,授权联合国大会来编纂和逐步发展国际法,于是,联合国大会专门成立了一个国际法委员会来履行这项职责,这个委员会有34名不同国籍的国际法专家,以个人身份任职,五年一个任期,由联合国选举产生。
黄惠康:2012-1-13 19:45
这个委员会主要的任务,第一个就是编撰国际法,因为过去国际法主要是由习惯构成的,需要给它成文化系统化,形成清晰的公约。在这方面,国际法委员会对国际法的发展做出很重要的贡献,我们现在所熟悉的条约法公约、外交关系公约和领事关系公约等等,都是由这个委员会提出草案的。
黄惠康:2012-1-13 19:45
它第二个任务就是推动国际法逐步发展,在这方面它要研究国际法发展的动向,对一些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应该说国际法委员会在构建国际法律秩序,在国际法理论研究、编撰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也正是因为它非常重要,各个国家对国际法委员会都非常重视,每五年的委员选举,竞争也非常激烈。
主持人:2012-1-13 19:46
好,谢谢您,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不能把所有网友的问题提给黄司长,也请黄司长继续关注《外交·大家谈》,感谢您来到我们的直播间,本次节目就是这样,谢谢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