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报道 说:1月4日,中国对境外企业价格垄断开出首张罚单——韩国三星、LG,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等六家国际大型面板生产商,因垄断液晶面板价格,遭到国家发改委经济制裁3.53亿元人民币。这也是迄今为止中国开出的金额最高的一张价格违法罚单。中国对境外企业首开价格垄断罚单发出了什么信号?具有什么意义?又会对中国反垄断进程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对此,中新网财经频道特邀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经济法专业博士生导师时建中做客中新网视频访谈,进行全面解读。
(2013-1-4 10:59)
主持人 说: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新闻大家谈》,我是周锐。今天早晨,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对三星等六家涉及价格垄断的国际液晶面板企业处以3.53亿元的罚款。由于这是中国首度对跨国公司开出价格垄断罚单,这个案件吸引了各方关注。对于调查时间为什么这么长?我们的罚款为什么比欧美要少?以及我们调查过程中遇到了阻力?未来我们的反垄断调查又会有怎么样的发展趋势?大家都有不少疑问。为此,我们请来了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经济法专业博士生导师时建中先生为大家做一个解读。时教授您好。 (2013-1-4 14:06)
时建中 说:大家好,我是时建中。 (2013-1-4 14:09)
主持人 说:那么对于这样一个案子,今天早上出来,我们都非常关注的一点时间是从2001年到2006年,这个案子为什么本身持续了6年时间,我们从2006年第一次接到举报,到此前我们做出判罚花了6年时间,我们为什么需要这么长时间,您介绍一下国际上这样的案子需要多长时间? (2013-1-4 14:09)
时建中 说:6年时间比较长,但是这个案子有它的特殊性,第一,它是一个跨国企业实施的一些行为,而且还不是一个,是6家,而且他们的行为,一开始在台湾或者在韩国串通的,因为这个案子本身从2001年到2006年实行的持续的时间很长,发改委在查处案件的时候,必须要考虑到一些证据的问题,必须要有获得他实施行为的证据,还有他对中国的相关市场产生损害的这些证据,那么获取证据的难度非常大。 (2013-1-4 14:12)
时建中 说:在国际上如果看其他国家,在全世界对于企业并购,也就是经营者集中的审查时间比较短,但是对于这一类的是垄断协议,时间长短不一,大家看到商务部在处理经营者集中案件的时候比较有一个区分,我们分成三个情况,一种情况垄断协议,像我们这个案子所处理的,还有滥用市场地位,还有叫经营者集中审查,对于这三种情况,分为两大类,像经营者集中,我们采取的是事先申报的制度,它是事先控制机制,而且对于垄断协议的处罚是采取滞后的方式。
(2013-1-4 14:13)
时建中 说:比如在审查的时候,法律已经规定非常清楚了,第一个阶段60天,第二个阶段90天,如果还需要进一步的审查还延长多少天,有一个明确的规定,这样对经营者集中会减少他负面的一些影响,但是对于后续的我事后要处罚的必须要查清事实,查明真相,要取得证据,两个方面的证据,实施垄断行为的证据,造成一些严重后果,因为这个后果又是处罚的依据,所以持续时间比较长,那么各国对于取证时间没有规定。从其他国家来看,垄断协议这样的案件,处理时间长短是不一的,最主要还是取决于取证的难度大与小,难度小的时间短,难度大的时间长。 (2013-1-4 14:14)
主持人 说:可以这样理解,我们这个调查包括两个部分,第一取证,证明他们垄断。第二评估,评估他们对这个垄断造成哪些损失,我们应该怎么罚? (2013-1-4 14:15)
时建中 说:对。 (2013-1-4 14:15)
主持人 说:从我们早上发改委也有一个解读,欧美查这个案子花了四到五年,像他们反垄断经历了比较长的时间,也花了这么长时间,像这一类的案件难点在哪些地方? (2013-1-4 14:16)
时建中 说:就是我刚才说的,这些案件跟经营者集中审查不一样,他是两个企业合并了,我按照规定的一些文件的格式去填表,但是像这种已经发生的违法行为,这里面就是博弈,双方信息是不对称的,而且一般来讲垄断行为的实施者要去掩盖自己的事实,或者隐秘一些证据。这样就意味着取证的时间会长,评估时间要看它后续的影响,比如一个企业可能会影响很多的下游企业,我们需要看它对下游企业的影响有多大。像欧美那些比较发达的国家,他们也需要四到五年的时间,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反垄断法是后发的国家,他们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在公众看来是持续时间比较长,但是在6年之内能够做得这么好,也是非常难能可贵的。 (2013-1-4 14:17)
主持人 说:我们能取得这样的突破,介绍一下我们怎么去突破刚刚说的这些,因为我们罚的比较重,所以企业方面的阻力非常多,取证方面的难题我们怎么突破的,这样一个突破,对于年轻的执法机构来说有什么意义? (2013-1-4 14:18)
时建中 说:这个突破是要有法律依据的,因为这个案子是依照价格法,里面仍然给了执法机构一个权利,他可以罚5倍,可能是一个上线了,可能是低于5倍,至于是多少,就要看这些企业他们跟反垄断法机构配合的程度了,所以这个案子来讲,据我所知,还是借鉴了发达国家比较成熟的经验,宽大政策,或者叫宽恕政策,在我这个调查处理的过程当中,如果这些垄断行为的企业主动的像反垄断执法机构来举报,并且提供重要证据的,这个时候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的免除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来鼓励他和反垄断法机构来配合。
(2013-1-4 14:21)
时建中 说:比如台湾的友达企业就是积极配合了工作,当然也会是的反垄断法机构的调查发现证据,取得证据的成本降低了,效率提高了。作为一种回馈,我们对友达的处罚相应的要有一个比较大的减轻,甚至在某些方面要免予处罚。 (2013-1-4 14:21)
主持人 说:主持人:您介绍的我们也非常感兴趣,实际上这个案子取得突破是从内部突破的,那么有什么变化吗? (2013-1-4 14:21)
时建中 说:这个可能是环境和执法的认为一个惯性或者依赖吧,因为毕竟是中国的反垄断法机构对外国企业第一例的案子,大家会抱着侥幸的心里,如果执法非常严格的国家,他可能会积极配合,因为中国还没有这样的先例,所以他不知道,或者他对中国反垄断法机构执法的态度、决心、能力都有一种怀疑,可能会有一种侥幸的心理,可能配合成熟国家的反垄断执法,对于中国他就不配合了,因为他不配合,而且在这个垄断协议当中他起到主导的作用,所以我们从发改委颁布的数字来看,对三星的处罚还是比较重的,当然还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的。 (2013-1-4 14:24)
主持人 说:我们知道三星之所以在欧美作为污点证人,那么我们做出第一次对外企这样一个反垄断执法,对于以后我们国家,无论是产业,或者反垄断法本身有什么意义? (2013-1-4 14:25)
时建中 说:我觉得这个案子有多方面的意义。首先最直接的意义,或者最直接的效果,是制止了液晶面板方面的行为,加大了涉案企业的违法成本;另外一方面,我们还要求他积极地退赔那些企业,是的我们中国下游的家电企业得到了补偿,这是积极的方面。还有一个,通过这样的执法行为,它优化了这个行业的竞争秩序和竞争环境,同时又给其他行业非常重要的启示,中国的反垄断法是有牙齿的,它是要真正地去执法的,谁要违反了这个法律,可能要付出经济上的代价。第三个方面,对于消费者的利益是非常大的。因为我们中国的家电企业,或者面板企业,他在竞争环境得到了优化之后,那么他的经营成本就降低了,他经营成本降低了,消费者的福利就得到了很大的改善。还有一点,这个执法行为向全世界宣告了中国反垄断法执法的态度和决心。另外对于我们国内的企业来讲,执法最好的法制宣传教育很好,这个变成了生活中的法律了,变成了竞争改善,环境改善的法律了。 (2013-1-4 14:26)
主持人 说:您提到了几个好处,您提到彩电企业,他们垄断的直接受害者就是彩电企业,您也多次参加会议,您知道这些面板的垄断,对彩电企业带来哪些具体的伤害,您能给说一下吗? (2013-1-4 14:26)
时建中 说:这个伤害是基于垄断协议的内容,获取不公平的垄断高价,也就是垄断利润,最终的承担者是中国的消费者和中国的这些家电企业了。第二方面,他在垄断协议里边,约定了一些不公平的歧视性的条款,比如液晶面板最新的技术,开发出最新产品,他滞后向中国投放。 (2013-1-4 14:27)
主持人 说:滞后多久? (2013-1-4 14:27)
时建中 说:他可能有一年,两年,分不同的型号和品牌了,使得中国家电企业,因为你不能获得最先进的产品,最近产品的竞争力就会削弱了。第三个方面,他们这个垄断协议当中还约定了一些不公平的,假如在维修方面,保修方面的一些不公平的条款,可能会比其他国家的免费保修期要短。底样第一,加大了我们中国家电企业保修的成本,另外一方面我们消费者利益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害,所以这个损害至少在三个层面。 (2013-1-4 14:28)
主持人 说:我们今天对于他做出了处罚以后,大家除了关注6年时间比较长,我们还会关注,美国、欧盟,甚至韩国自己,我们的处罚都要低很多,是因为我们第一次执法所以轻一些吗? (2013-1-4 14:29)
时建中 说:这个不是。而是中国反垄断法机构发改委具体操作事情的部门,他们严格按照中国的法律来进行执法,因为面对这个案子,大家最理想的就是使用反垄断法,它的罚款额数基数是营业额,可以高大10%,这样罚款的数额是现在的几倍,甚至10倍,但是这个案子它很特殊,因为他垄断行为发生在2001年到2006年这期间,而中国的反垄断法是2007年出台,2008年生效,法律不会具有既往效力,对于之前的是不能适用的。 (2013-1-4 14:29)
时建中 说:但是我们出了反垄断法之外,还有一部法律叫价格法,也有一些调整价格垄断的法律规范,价格法的法律规范和其他法律当中的法律规范就构成了中国的反垄断法的制度了。价格法的处罚比较低一点,他是违法所得的5倍,就是它的上线,一个是违法所得,一个是销售额,一个是5倍,一个是10%,所以使用价格法尽管遗憾,违法成本比较低,罚款的数额比其他国家要低不少,但是这里边也表明了一个态度,中国政府他对于处理任何案件的时候,他不是为了罚而罚,第一是为了改善竞争环境,第二在做处罚的时候,要严格按照中国的法律来进行。 (2013-1-4 14:30)
主持人 说:我们来简单梳理一下您刚刚讲的,在他们有违法行为的时候,咱们国家还没有价格反垄断法,所以按照价格法来罚的话,它规定是违法所得作为基数来罚多少,所以造成了我们的处罚要低于欧美,今天早上发改委发布的通告,他没有用罚款,用的是经济制裁,经济制裁和罚款有什么不同的内涵吗? (2013-1-4 14:31)
时建中 说:罚款是经济制裁的一种表现形式,但是经济制裁是不限于罚款了,发改委对这个案子处理的过程当中。第一,责令他停止这个违法行为,还有没收他的违法所得,也是一种资产了。还有以违法所得为基数来对他进行罚款,此外还责令他要向那些受害的企业道歉,用经济制裁这个词包括的可能更全面一点。 (2013-1-4 14:32)
主持人 说:经济制裁6家企业各不相同,像三星和LG都在亿元以上,有的企业只有20多万,6家企业之间的区别,我们量的区别是怎么来判定的? (2013-1-4 14:33)
时建中 说:比如在罚款这当中,他是以违法所得作为一个基数的,这些企业是在全球,他们在中国市场的份额是不一样的,销售量是不一样的,他们正常所得和非法所得也是不一样的。第二个方面,像一开始谈到的,中国政府在处理这个案件的时候,他借鉴了其他发达国家的非常好的做法宽大政策,因为有了宽大政策,所以节约了我执法的成本,因此对这些违法企业,他对于反垄断执法过程当中与反垄断机构的配合程度就不一样了,越配合反垄断执法机构,我想相应的对他减少罚款的额度要大一点,还有这些企业他串通价格方面起的作用是不一样的,就是违法程度越大的,那么我们对他的处罚相应就越高。所以我们看第一,基数不一样了,处罚不一样的。第二配合程度不一样,处罚不一样了。第三,恶性程度不一样了,处罚也不一样了。这就导致6家企业他最后被罚款的数额有非常大的差距。 (2013-1-4 14:35)
主持人 说:现在我们对6家上游企业来重罚,对于面板企业是不是获得了比较好的发展机遇,包括国内的面板企业,家电企业? (2013-1-4 14:35)
时建中 说:对。我们刚才也提到的,这个事情它对中国家电企业的发展来讲是非常好的事情。第一,他们的成本降低了。第二,竞争的环境得到改善了。第三,他们不会再意歧视性的做法来面对中国市场了。但这个里面我一定要强调一点,发改委对这个案子查处的时候,绝对不是为了保护中国家电企业或者是面板企业。而是要保护在中国的液晶面板这个市场的秩序。 (2013-1-4 14:36)
主持人 说:保护竞争秩序。 (2013-1-4 14:36)
时建中 说:保护竞争秩序,但是竞争秩序得到保护了,受害者就不再去受害了,就是这样的。可能产生的客观效果,是这些企业得到了他们成本降低了,他们竞争环境改善了,产业有可能会向更好的方向去发展了,这是执法带来的一个客观的效果。但是我们反垄断法执法的本身,是为了净化液晶面板市场的竞争秩序,制止这些串通价格的垄断行为。 (2013-1-4 14:36)
主持人 说:您说到这个问题,我们从全球环境来看,现在全球的贸易战频频发生,各国有很多国家来做这种贸易战或者贸易壁垒,我们在这个时候对外企首度开除价格垄断的罚单,会不会有人指责我们说你是不是为了保护中国企业? (2013-1-4 14:37)
时建中 说:这一定是一个错误的认知了。我们用事实来去看,在中国的反垄断法实施后,从处罚的角度说,不是外国的企业,而是中国的企业,发改委、商务部处理的案件可以看到,对中国大的企业启动了程序,是因为外国企业实施了影响中国企业的行为了,所以要去调查,不存在打击外国企业的动机或者效果,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加强中国反垄断法的执法,它只会使中国市场竞争的环境得到进一步的改善和优化,从这个角度来去讲,加大反垄断执法正好是为了更好地为所有的不同类型的企业中资的也好,外资的也好,境内境外的也好,为他们更好在中国市场的发展提供非常好的机会和平台。所以,不是说去贸易保护,反倒为企业发展营造更好的法制环境。 (2013-1-4 14:38)
主持人 说:可不可以这样理解,如果有外企在中国,碰到中国某些领域国内垄断企业的时候,他们同样可以用同样的方式寻求法律的保护? (2013-1-4 14:38)
时建中 说:当然是这样的,如果外资企业认为中国的企业在中国市场甚至全球市场有这种行为的话,他既可以向中国的反垄断机构,也可以向国外的反垄断机构来举报。 (2013-1-4 14:39)
主持人 说:我们注意到以前,因为我们说偏激一点,有些外企对中国市场有歧视,在这样一个执法之后,这样的情况会不会有点改善呢? (2013-1-4 14:39)
时建中 说:这个案子本身就是非常好的开始,我想歧视性对于中国市场的待遇,在很大程度上会得到改善。 (2013-1-4 14:40)
主持人 说:时教授,您也介绍了,我们这一次罚款的力度要轻,是因为别人犯事的时候,咱们还没有法律。您给我们回顾一下咱们这些年来反垄断法的发展? (2013-1-4 14:40)
时建中 说:我们中国的反垄断法,实际上对于老百姓来讲要注意,加不加书名号,加了书名号的就是出的法典,如果不加书名号就是广义的,既包括法典里边,还包括招投标法等等一些,只要调整了竞争关系的,有了反垄断这样一个目的的规范,都要构成广义的反垄断法制度了。那么反垄断法出台后,我们在机构建设各个方面都有非常大的变化,或者是进步,比如在立法的层面,反垄断法看上去是原则性比较强,但是我们要注意到,在反垄断法出台之后,国务院出台了相应的行政规定,三家执法机构也出台了相应的部门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司法解释,国务院方面出台了相应的指南,可以看到在制度建设方面,也是在不断地进行完善。 (2013-1-4 14:41)
时建中 说:从执法机构来看,我们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比如发改委把过去的价检司现在变成了反垄断局了,编制实现了非常大的增加,那么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又建立了反垄断执法机构,商务部又建立了自己的反垄断局,所以在机构建设上也有一个很大的变化。从案件来看,他们都在披露自己执法的信息,执法的透明度在不断地提升,像商务部2002年的9月份已经审查了将近480个案例,发改委也查处了49个案件,工商局也处理了18个案件,对于年轻的反垄断法的国家,我们在制度建设层面,在机构建设层面,在执法经验方面都有一个很大的积累了,应该说取得了非常大的成绩。 (2013-1-4 14:42)
主持人 说:我们讲狭义上的法就是2008年施行的,那这部法律施行之前和之后,对于我们国家的反垄断举措有什么变化吗? (2013-1-4 14:42)
时建中 说:最大的变化就在于,因为有了反垄断法,我们相应的执法工作上去了,然后人们竞争法制意识开始有了,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我们的竞争文化不断地向优质的方向发展了,举一个极端的例子,过去我们看到彩电峰会,洗衣机峰会,汽车峰会,这些峰会什么意思?就是这些行业的巨头,他们聚集在一起,亚当斯密有一句话,这些同意者,如果不是为了对付公众,或者为了损害消费者,他们即使为了娱乐,也不会在一起的。现在这些情况已经得到大大缓解了,人们开始逐步有了一些竞争法的观念,竞争法的文化也在逐渐优化,这就是非常大的进步,最大的进步是观念的改变,但是观念的改变不是一部法公布了,而是有了更多活生生大量的案件。我非常同意这样一句话,执法它是最好的法制宣传的方式。因为有了这样一种方式大量的执法,所以又推动了法制的进步。 (2013-1-4 14:43)
主持人 说:您刚刚提到了彩电峰会,冰箱峰会,的确是前几年的词汇了,但是像这几年又以另外一个词出现,电商又屡次大战,您怎么看待新的现象呢? (2013-1-4 14:43)
时建中 说:峰会和电商大战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了,峰会是同业者在一起聚会,他恐怕更多的是有一个协调行为,这个程度会更严重一点。大战是竞争的形态,在竞争的过程当中,他是正当的,还是不正当的,是不是滥用了自己的支配地位,那是另外一个问题。但是有了大战,大战它是以竞争为前提的,可能表现为竞争的过度,跟抑制竞争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2013-1-4 14:44)
主持人 说:您刚才也说了我们的法相比国外的法还是比较晚,我们在法律层面,法律体系上还有什么地方可以完善吗?反垄断法本身? (2013-1-4 14:44)
时建中 说:反垄断法本身现在对它进行全面完善的这一种迫切性是不大的,尽管反垄断法还是有8章57个条文,但是它提供了一个最基本的制度框架已经有了,这些相应的机构,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在不断地完善,通过国务院形成法规的方式,在不断地做着相应的完善,在制度层面是可以的。恐怕的问题还是在执法的层面,我们还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可能还是要进一步去优化执法环境,进一步地提升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能力,这是目前最主要的工作。 (2013-1-4 14:45)
主持人 说:您说到执法,我们第一个想到这部法律的操作性,我采访其他专家也说到,如果我们按照中国的反垄断法来对这6家企业进行制裁,我们也会面临问题,如果他是经营额的按一个比例来进行处罚,那么这个经营额究竟指什么,我们是还没有明确界定的,像我们这样不是明确的地方还多吗? (2013-1-4 14:46)
时建中 说:这还是有的。因为中国是一个大陆法系的国家,最重要的特点,它很多东西都要事先以文字概念的方式规定在当中,我们在执法当中,对这些概念要进一步明确它的内涵,可能随着案件的复杂程度去提升,对概念的界定更需要精细化,准确化,这个是需要随着反垄断法实践的丰富,不断地完善的过程,这个不会影响我们本身的执法。 (2013-1-4 14:46)
主持人 说:我们和美国和欧美这样比较成熟的机构比,我们和他们还有哪些差距呢? (2013-1-4 14:47)
时建中 说:我觉得这里边第一个差距,最大的是执法环境的差距,坦率地讲,我们中国是缺少竞争文化的国家,或者是有竞争,没有优质的竞争文化,因为过去我们没有这样的制度,我们没有判断的标准,我们过去认为把这个企业做好了,就可以为所欲为,在那样一个背景下,形成了一种竞争文化,那么这种竞争文化是对市场经济的发展来讲是负面的,甚至是一种破坏性的作用。 (2013-1-4 14:48)
时建中 说:还有,因为我们过去没有反垄断法,我们还是转型过来的体制,是由计划经济转型到市场经济体制,在转型的过程当中涉及到不同利益分配的问题,他必须要打破行业垄断,要打破地区封锁,打破的过程实际上是打破既得利益者的过程,因此在这个过程当中,在反垄断法执法过程当中,就会碰到一些既得利益的阻碍,这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了。所以说,为什么要呼吁去反垄断法执法环境,就是这样的,在全世界特别是在我们其他的政府部门和那些垄断性行业的企业,他们自身必须要有一个竞争文化的概念,有一个竞争政策的概念,有一个反垄断法的一时,这样就会对于这几家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执法就会起到改善的作用了。 (2013-1-4 14:49)
时建中 说:另外,如果你刚才提到跟欧美去相比,又有两个大的差别,第一,执法体制的差别,除了美国比较特殊一点,美国是有两个反垄断法的机构,一个是美国的司法部,还有美国的联邦贸易委员会,其他的国家呢,还都是只有一个反垄断法执法机构,而我们是三个。第二,我们这三家机构,看机构很多,但是真正从事这反垄断执法机构工作人员的数量,与国外的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数量是不可比的。第二,与我们目前的执法量也是不可比的,所以这里边。第一,执法机构的体制不一样,他们是单一的,我们是多机构的。第二,尽管我们机构很多,但是我们人数要远远少于其他国家。 (2013-1-4 14:50)
主持人 说:您刚刚提到一个反垄断文化,有一个很热的词就既得利益者,您介绍一下有没有具体的事例,碰到了既得利益者的阻碍,我们又是怎么突破它的? (2013-1-4 14:50)
时建中 说:这个既得利益,主要是来自于两个层面的。一个,经营者层面。可以说在过去,或者在现在,他只要是基于垄断地位,而且没有打破他们都是既得利益者。这样无论是垄断行业,或者其他行业都是既得利益者,还有就是垄断行业的监管部门或监管机构,在一定程度上,特别是像有旋转门的情况。比如我今天是监管机构的政府官员,我明天可能就被派到了被监管的那个企业可能做高管去了,或者我今天是企业的高管,等到明天就变成了企业的官员了,这是一个利益相关者了,大家都是一个既得利益的共同体,而且都是一个利益相关者,在这个时候你想去打破这样的企业,这样的行业,这样一种体制下的垄断行为的难度是可想而知的。 (2013-1-4 14:51)
主持人 说:第二体现呢? (2013-1-4 14:51)
时建中 说:这个一个是来自行业的,还有就是垄断行业的监管机构的。 (2013-1-4 14:52)
主持人 说:您说到未来我们需要更好的反垄断文化,就是要打破既得利益者,他们划定的利益范围。
(2013-1-4 14:53)
时建中 说:还有一个方面,就是要进一步的加强我们执法的力量,提高执法能力。更好地通过大量的执法行为来去改善,唤醒人们竞争法律的意识,形成优质的竞争文化。 (2013-1-4 14:53)
主持人 说:您提到了我们现在的执法队伍和欧美比是有差距的,讲具体一点,我们的数量和他们的数量是什么比例,我们是按什么来估算这样一个执法力量的呢? (2013-1-4 14:53)
时建中 说:这个执法量,人员的多少是跟工作有关的,如果以最近一两年,或者中国的反垄断法实施之后,我们所处理的案件和全球任何一个其他国家去相比较,比如与美国比,我们并不比他们少,和日本比,比他们执法工作案件要多,比欧盟基本上也差不多。那既然是都要完成那么多的工作,对人员肯定会有需求的,对人员的需求首先是量的需求,第二是人员素质或者能力的需求,我们三家机构加起来刚刚突破100人左右。而日本的差不多接近900人,美国已经突破1000人,欧盟也是几百人。你要注意我刚才说的,执法的工作量基本差不多,但是那些国家的执法人员的数量是我们的几倍,甚至十几倍,这就可以看到,案件不变,人员又很少,这里边执法的压力就会很大。此外,我们毕竟还是一个执法经验正在积累的国家。还有我们的执法体制,目前这样一个三足鼎立的执法模式造成了我们执法成本的增加。 (2013-1-4 14:54)
主持人 说:网友也在问,您讲到我们执法队伍,干着同样的活,但是执法队伍只有别人的几分之一,甚至十分之一,未来执法队伍的扩容是不是一个大势所趋。 (2013-1-4 14:55)
时建中 说:应该是大势所趋的,执法是需要成本,需要人的,因为它不仅仅是说执法的积极性高,就可以完成工作,即使加班加点,他干不完那些活,所以队伍建设是对于执法工作来讲,是最基本的建设。 (2013-1-4 14:55)
主持人 说:我看您讲队伍建设的时候,有很多网友在问,他们怎么样能够对反垄断法有所帮助,他们要加入反垄断法执法队伍的扩充,需要哪方面的人才? (2013-1-4 14:56)
时建中 说:应该说反垄断法的执法难度比较大,涉及的面比较广,这就意味着什么?能够加入到这个队伍的人素质要高,要求可能有法学的背景,这是一方面,有经济学背景的,甚至还有其他行业背景的,复合型的人才,还有这个行业要求敬业精神,还有一种奉献和牺牲的精神,所以这个行业要求人员的素质还是比较高的。 (2013-1-4 14:56)
主持人 说:我们注意到一个情况,您刚刚也提到,我们案件数量是差不多的,我们毕竟四到五年,但是他们的反垄断法出来以后,有相当长一段时间是没有案件的,但是我们一出来就有大量的案件出现,是什么造成这样两个不同现象的发生呢? (2013-1-4 14:56)
时建中 说:中国反垄断法出台的背景和其他国家在十几年以前,或者几十年以前,甚至上百年以前的背景不一样了,那个时候国家与国家之间经济贸易的交往程度,跟现在远远不可比的,原来是在一个范围内竞争。以中国为例,一方面我们要吸引大量的外国经营者要进入中国,使得中国的市场国际化程度提高。另外一方面,大量的中国企业要走出去,也就是国内市场已经国际化了,国际市场也面临国内化的趋势了。还有一种,现在产业已经在全球布局了,比如说以汽车为例,他的零配件不是一个厂去生产了,是全球去采购,随着企业经营的全球化,任何竞争行为都有可能对中国的竞争产生影响了,这样也就是说竞争比中国的反垄断法出台之后,或者在这期间,我们竞争的格局发生变化了,所以我们出台了之后,就面临大量的案件。那么其他的国家就没有案件,就是出现了差异,最根本的差异还是来自于我们经济生活背景发生了变化。 (2013-1-4 14:57)
主持人 说:正如您所说,这个时代最明显的特生就是全球化,发生在全球任何一个角落的垄断行为都有可能对中国造成影响,很多人也说,在国外遭到反垄断调查的企业,他们对中国市场也有影响,我们看到目前像现在微软,因特尔他们在国外已经遭到了反垄断调查,未来我们会不会把调查的矛头指向他们? (2013-1-4 14:58)
时建中 说:用矛头指不指向他们,这是问题本身的一种态度,我不同意这样一种态度,因为中国的反垄断执法,如果短短的四年多一点,我们可以看到它已经构建了最基本的,也是一个必须的执法理念,就是竞争中立,无论是民营企业,还是央企等等在反垄断法当中大家是平等的,至于说指不指向某一个企业,而是在于这个企业实施没实施违法中国市场竞争的行为,只要你损害了,哪个企业都应当受到反垄断法的调整、归置和处罚。 (2013-1-4 14:59)
主持人 说:已经在国外受到反垄断调查的跨国巨头,是不是在中国会被更加地去关注他,因为他在国外被认定有反垄断事实情况下,他是不是在中国更有同样的情况发生呢? (2013-1-4 14:59)
时建中 说:这个推理还是有道理的。特别我们经济生活全球化了,而且很多企业是跨国企业,是进行全球经营的,如果在中国之外他实施了某一种损害竞争的行为,那么这种损害竞争的行为非常有可能损害中国的市场竞争,这是完全有可能的。所以反过来讲,你这个思路给了网友一个提示,那就是我们积极地去搜集相关的证据,假如一个跨国公司被国外的机构处罚了,因为网友当中各种利益相关者都有,各种高人都有,散布在全国各地,如果他们发现了这些跨国公司,他不仅仅损害了其他国家竞争利益,也损害了中国市场的竞争利益的话,那不妨可以作为一个线索,提供给反垄断执法机构,我相信他们也非常欢迎这种线索的,也是中国的反垄断法鼓励的,这样来帮助和推进中国反垄断法的执法工作。 (2013-1-4 15:00)
主持人 说:您也说到了提供给反垄断的执法机构,现在美国有两家,其他国家是一家,为什么中国是分布在三家这样的情况,这样一个机构设置的背景? (2013-1-4 15:01)
时建中 说:在反垄断法立法的过程当中,那个时候大家一直在呼吁,中国也能够建立一个单一的反垄断法的这样一个机构,来进行专业的反垄断执法,但是后来非常遗憾,立法采取了这样一个模式,反垄断法的第十条,规定了一个现在负责反垄断法的工作,最后事实上成了这样一个配制的格局了。价格垄断是由发改委来承担,滥用上市地位是由工商管理局来承担,这样一个方式在反垄断法成立之初是有它的好处的,因为我们中国是没有反垄断法传统的国家,我们的经验也非常少,而且在反垄断法出台之前,或者之初,只有这三家有过一些反垄断法执法经验。 (2013-1-4 15:02)
时建中 说:所以把相应的反垄断执法机构配制给这三家,可以把这三家的经验得到发挥,快速进入到执法的程序,可能会起一个积极的推动作用,在当初是比较好的选择,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四年之后,或者将近快五年的时候,我们发现这样的体制,不是最好的体制,也不是最优的体制,所以如果从一个执法体制改变的角度来讲,如果从反垄断法来做修改的话,最迫切的一个问题,就是要能够建立一个独立的、单一的、专业的这样一个反垄断执法机构,把这三家的反垄断法的执法力量整合起来,这样对于中国反垄断法的执法一定会产生更好的效果。 (2013-1-4 15:03)
主持人 说:您预设的专业机构,它应该是什么样级别的呢? (2013-1-4 15:03)
时建中 说:在中国可能级别很重要。这也是很现实的,在回答你这个问题之前,我想再做一个回顾,我们刚才提到美国是有两家反垄断执法机构。那么其他的是采取委员会制,这个也是一个部级,但是反垄断法执法工作经验、传统都非常好的国家是德国,德国叫反卡塔尔局,他是设在得到经济部的下边,如果跟中国对应的话,可能就是正局级的单位,但是这个单位并没有影响反垄断法执法工作和反垄断法的权威性,当然了,中国很特殊,所以如果按照我一个简单的设想,恐怕这个独立的、单一、专业的机构如果真的具有一个权威性的话,恐怕级别不能够太低,至少应该维持在正部级层面。 (2013-1-4 15:05)
主持人 说:我们现在聊了案子本身,也聊了未来机构的发展,从去年年底的联通电信现在也有很多案件出来,我国价格反垄断的走向有什么趋势?展望一下? (2013-1-4 15:05)
时建中 说:这个趋势就是我们现在发改委处理了有40几个案件。第一,我们可以看到40几个案件行业的分布,逐渐的在拓展,所以说反垄断法执法工作未来会渗透到每一个不同的行业,这是一个。第二,从我们目前反垄断法执法力量上去讲,恐怕还需要做出一种选择,能抓大案子的时候,那就尽可能的来执一些影响大的案件,这样一个是对全民反垄断法的意识,法制宣传作用是非常大的,就是能打老虎,就不要用有限的力量去拍苍蝇。 (2013-1-4 15:05)
主持人 说:主持人:好的,谢谢时教授。时教授解读了为什么这个案子持续了6年,为什么我们的罚款比欧美要少。并且展望了未来我国反垄断法的走势。也谢谢各位网友今天的参与,欢迎时教授再到《新闻大家谈》来作客,谢谢。 (2013-1-4 15:06)
时建中 说:谢谢大家。 (2013-1-4 1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