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进行调研的《成都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文本草案预计将于今年9月初步形成,随后将征集社会意见。记者昨日从该条例起草人之一的成都大学法学系教授张居盛处获悉,在这部地方性法规的起草中,公共场所用语言或行动冒犯猥亵女性、给女性发送短信黄段子等将被认定为性骚扰,而高危高压行业的妇女经期有望休假一两天。
发荤段子将被认作性骚扰
2005年12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首次将禁止性骚扰纳入法律规范。2007年5月,《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规定,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信息、肢体行为等任何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但哪种情况属于性骚扰,一直难以认定。
昨日,张居盛教授告诉记者,针对性骚扰,成都将在三方面作出规定:1、在公共场所用语言和行动进行骚扰或猥亵的将被认定为性骚扰;2、通过短信发荤段子的将被认定为性骚扰;3、工作场所应尽量避免为“性骚扰”提供有利的场所,对女性造成损害将追究单位或雇主的责任。
对于公共场所的性骚扰认定,张教授说,目前,他们在就怎样取证等问题进行研讨,原则上是谁主张谁举证。
高危行业女性有望经期休假
“在草案中,我们还准备以请假的形式对妇女经期的劳动权利予以保障。”张教授透露,对妇女经期休息的规定主要是出于保护妇女休息权的考虑,并向社会起一个宣传倡导的作用。“对高危高压行业的妇女,经期赋予请假的权利休息一两天,将具有强制性,而其他行业如坐办公室的妇女遇到类似情况,则是倡导性的。”对经期请假的认定,张教授认为需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鉴定。至于什么行业属于高危高压行业,目前正在调研,有望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界定。
市妇联权益部部长袁建设表示,关于该条例的调研工作尚在进行中,计划将前往上海、杭州取经学习,预计8月将形成调研报告。
法学专家
保护隐私 可设专人处理女职工请假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市人大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建平认为,地方立法按照女性的生理特点给予妇女特殊的保护,是妇女权益保障的具体表现。但如果女职工的经期假期成为“法定”,可能会出现增加企业营运成本,影响单位工作秩序等问题。因此,在立法时应考虑可操作性,把经期休假按照岗位、工种的不同加以区分。同时,在保护员工隐私方面,可在单位工会中设专门的妇幼委员处理女职工的请假要求。
“经期休假”提案人
讨论经期休假的立法可能是种进步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美容时尚报社社长兼总编辑张晓梅,在全国“两会”期间,曾多次提交提案,要求将女性经期休假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中。
“成都开始讨论女性经期休假的立法可能,说明地方政府立法过程更加人性化了。”张晓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不论最终这种规定是否能体现在法规中,都代表一种进步。(成都商报 赵倩 骆燏 吴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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