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每个家长都会正确地教育子女?有合适的家庭教育方法吗?答案未必。9月23日,辽宁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草案二审稿)》进行了审议。辽宁有望立法鼓励和支持学校、居委会和社会组织,通过家长学校、家长培训班等形式,指导家长如何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教育和保护。
与《草案(一审)稿》相比,此次新增加了一条,即“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社会组织,通过家长学校、家长培训班等形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教育培养未成年人提供服务。”
在调研中,很多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缺乏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保护的能力,影响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增加此条,有助于提高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能力。目前,沈阳市大多数社区、学校都开办了家长学校或母亲课堂,引导家长以自身整体素质的提高来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记者霍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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