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峪泉镇安远沟村农民王某,因与妻子发生矛盾,将自制的炸药包放在妻子睡觉的电焊铺的窗户下点燃,结果将住在电焊铺内的妻子炸成重伤。近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作出宣判,以爆炸罪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5年。
王某年近六十,早年丧偶,1994年经人介绍与甘肃会宁籍的张某相识,1998年两人领了结婚证。王某性情孤僻,经常殴打张某。2000年以后,张某就搬到其与前夫所生之子李某经营的美心电焊铺居住。期间,王某常去电焊铺找张某吵闹,并扬言要炸死张某。
2003年8月28日凌晨1时许,王某找了一根1.5米长的导火索,骑自行车将炸药驮到张某住的电焊门市部前,把炸药放到电焊门市部窗台下,把导火索点着后就骑着自行车跑了。当他跑到酒钢酒楼东面附近时听见爆炸声。爆炸致睡在室内的张某脾破裂、肠破裂,左股骨粉碎性骨折,致美心电焊铺窗户变形,玻璃破碎,将临近的店面玻璃震碎。经法医鉴定,张某所受为重伤。王某作案后,骑自行车到黑山湖砖瓦场住了一晚,第二天就跑到了酒泉、金塔,后又潜逃到了新疆。案发不久,嘉峪关市公安局就将王某列为逃犯进行网上追逃。2009年7月31日,王某回家。当天,他被嘉峪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高慧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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