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放弃二胎生育指标获得补助。自愿放弃生育的农村家庭与计生部门签订合同,社保部门为其设立专门账户,在农家主妇50岁时(即过了育龄)一次性发放。
我的提案《实行城乡间人口生育指标自愿有偿调节》被一家媒体有选择地引用处理后,在网上引起了热议。其中,质疑最多的是,这样的方案会不会导致有钱人就可买二胎?鲁鱼亥豕,已不是原状。
对于提交提案,我始终坚持两点,一是不要感性的经验主义的直观反应,二是反对不严肃的提案。
计划生育政策在成功控制人口增长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现实问题,其中最突出的有以下两点:
一是不利于人口素质的提高。我国在城市实行严格的“一孩”政策;在农村,大部分省市区实行“一孩半”政策或“二孩”政策。这种“城市紧,农村松”的生育政策,导致农村生育率明显高于城市。从总体上看,农村孩子在人力资本形成方面处于不利地位;其结果直接影响了国民平均素质的提高,不利于实现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本强国的转变,成为影响我国竞争力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重要因素。
二是阻碍了城市化的步伐,不利于城乡统筹和全面实现现代化。2006年我国人均GDP首次超过2000美元,但城市化率只有43.9%。有关资料显示,日本、韩国、巴西在人均GDP2000美元时,城市化率分别达到72%、64%、66%。造成我国城市化滞后的原因,除了城乡二元经济社会政策安排外,也与农村生育率明显高于城市直接相关。
我认为有必要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调整完善。为此建议,在国家严格管理下,实行城乡间人口生育指标“自愿有偿调节”的政策。该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城市居民付费获得二胎生育指标。人口与计生部门对申请二胎的家庭条件以及申请时间早晚等因素,应用全国统一的软件管理系统,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的综合评估,采取电脑排序,并据此发放生育指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家庭收入是必要条件,但在各项指标加权时不能作为核心指标,以防向富人做不适当倾斜。
申请者获得生育指标需要交纳一定费用,充作人口发展调节基金。
二,农村居民放弃二胎生育指标获得补助。“人口发展调节基金”由人口与计生部门和社保部门联合管理,主要用于补助放弃生育二胎的农村家庭。自愿放弃生育的农家与计生部门签订合同,社保部门为其设立专门账户,在农家主妇50岁时(即过了育龄)一次性发放。这期间,农家违反合同生育二胎,视为超生,按有关规定处理;那些自愿做生育手术的农家主妇,可按照程序及时领到全额补助。这样做,目的是为了防止某些农民在领取补助金后仍然生育的现象发生。
三,“人口发展调节基金”采取收支两条线。具体收费和补助的标准由省级政府决定。在制定标准时,应考虑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发展差距以及不同地区农民的收入水平。具体生育指标依据农村放弃数量和城市申请数量动态平衡的原则在省级范围内配置,并为中央进行省际间调控留下一定余额。
这样的调整,仍然可以保持低生育率,但在提高人口素质、调节收入分配、加快城市化等方面其利可观,同时无利益受损者,是可行的。
□李成贵(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农村政策研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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