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创新活力 进一步提升服务中小企业能力
自1998年以来,为了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国人民银行联合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改进对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等,鼓励各金融机构大力开发中小企业贷款的新产品和新模式。
为此,广大金融机构已形成多方面共识:首先,把改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扩大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当成开展信贷经营业务的重要战略。其次,设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专营性机构,实行独立营销、独立审批、独立核算。第三,建立支持中小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风险定价机制、独立核算机制、高效审批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专门人员培训和违约信息的通报机制。第四,实施中小企业贷款的尽职评价和问责免责制度,提高信贷人员积极性。第五,对中小企业贷款监管给予一定的容忍度。
近两年来,大中型银行纷纷在已建立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基础上,进一步向下延伸服务网点,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甚至进驻较大的集镇设立分支机构,一些商业银行还新设或将已有支行改成了专门服务中小企业的支行,中小企业贷款满足率、覆盖率等明显提升。
“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要积极引导广大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还要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为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应加强规划指导,健全投入机制,加速推进建立层次合理、分工明确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首先,要加快建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解决中小企业担保难问题。其次,要完善抵押登记管理,发展抵押品处置市场,解决中小企业抵押难问题。第三,要积极鼓励各地吸引民间资本设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和促进创业投资业规范健康发展,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第四,要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政策引导和扶持,建立健全对中小企业的技术和信息服务体系,促进中小企业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产品结构、技术结构和人才结构。
“随着各地纷纷搭建银政、银企、银保等合作平台,中小企业担保、信用、评估等中介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郭田勇认为,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不仅是广大金融机构的一种社会责任,在经济复苏势头进一步巩固的形势下,更是寻求自身业务转型、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必由之路。(记者 王信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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