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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上海12月16日电 (记者 陈静) 记者今日获悉,按照“依法合规、公开公正、便捷有序”的原则,上海静安区“11·15”火灾事故善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督促事故责任主体静安建设总公司在征求受灾居民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胶州路728号受灾家庭物品财产损失赔偿的方案》。
据知,该方案内容包括资产评估机构的选择、财产申报和评估的范围及评估和赔偿工作的步骤三个方面。
根据该《方案》,对于胶州路728号受灾家庭申报和评估的在2010年11月15日(评估基准日)损失的物品财产的对象和范围有:室内装修,家具、家电及洁具,衣服及其他生活用品,机动车类和除上述四类物品以外,受灾居民认为需要申报的其他贵重物品,包括金银首饰、无记名有价证券、现金、古董、名家字画、红木家具等。评估和赔偿工作分为前期准备、现场勘察、评定估算、征求意见、出具报告、协商赔偿六个步骤。
据悉,受灾居民可以选择由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推荐的、依法设立并获得财政部门颁发《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专业资产评估机构,或者按以上资质标准自行选择其他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由静安建设总公司对受灾居民选择的一家资产评估机构予以认可并办理委托手续,承担一次评估费用。
受灾居民完成家庭物品财产损失申报后,受托评估机构评估人员将分期分批进入受灾居民家庭开展现场勘察。然后,根据受灾居民提供的相关资料,结合现场勘察情况,在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对居民家庭财产损失进行评定估算。评估初稿完成后,结合征求的意见,资产评估机构完成三级审核,依法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相关机构将与受灾居民充分、合理、合法地协商,签署、履行财产赔偿协议;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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