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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女为筹毒资2万元卖腹中儿子 一审获刑5年半

2011年04月22日 09:20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为了吸毒,卖淫女竟把主意打到肚里的儿子身上,在儿子未出生前,就找好了买家。最后,她以2万元卖掉了自己的亲生骨肉。昨日,本案在石狮法院一审宣判,卖淫女王某治因贩毒罪和拐卖儿童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半,处罚金2.1万;介绍王某治卖儿的74岁老人吴某,获轻判,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7月份,晋江女王某治在老鸨洪某的指点下,打算将孩子产下后出售。洪某随后找到在晋江英林东埔村开诊所的吴某,让他帮忙联系买主。

  针对本案,法院曾召开专门的听证会,听取石狮市人大、政协、政法委、检察院、老龄委,以及吴某所在村委会关于该案的意见和建议。在听证会上,吴某表示,因王某治是未婚先孕,出于同情,他才帮忙联系了需要男孩的家庭,并未从中收取好处费。

  会上,有代表认为,本案是亲生母亲卖孩子,相对来说社会危害性较小,且吴某属从犯,也未收中介费;另一方面,他已是古稀之年,身体不好,应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吴某所在村委会也称,他退伍后回到家乡,用医学知识服务乡亲40年,因乐善好施和治病救人在村里也拥有较高的威望。但也有代表认为,他虽有从轻处罚情节,但拐卖儿童罪属重罪,社会危害性较大,应严厉打击。

  最终,石狮法院审理认为,吴某虽未收中介费,但为买卖儿童牵线搭桥、提供户籍证明等行为,同样构成拐卖儿童犯罪。但他自愿认罪,系初犯、偶犯,又年近75周岁,在本案审理期间能主动预交罚金,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加上其所在的村委会愿意对其进行帮教、监管,可对他适用缓刑。(海峡都市报 记者 陈世国 通讯员 黄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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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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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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