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华、康辉等8家旅行社被罚 最高罚款30万元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2月5日讯(记者 叶玮)据哈尔滨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网站消息,2月1日,哈尔滨市旅游发展委员公布九起旅游行政处罚公告,其中“雪乡导游车上强售套套票”涉事的哈尔滨康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被处以15万罚款,停业整顿三个月,涉事导游被吊销导游证。
公告显示,康辉集团黑龙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因未征得旅游者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处30万元罚款,停业整顿三个月。此次九起旅游行政处罚公告共涉及黑龙江省桃源假日国际旅行社等8家旅行社及1名无证导游进行处罚,主要违法涉及未征得旅游者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使用无证导游上岗和未经许可经营边境旅游业务等。
据了解,哈尔滨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89条2款:“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的情况”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布了以下九起旅游行政处罚案例:
1、哈尔滨康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经营地址为香坊区丽顺街18号。因与旅游者签订不规范旅游合同;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人员支付导游服务费,被责令改正,处15万元罚款,停业整顿三个月;对直接责任人员吴晓宇处2万元罚款;涉事导游商冬亭,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2780元,处2万元罚款,吊销导游证。
2、康辉集团黑龙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营业地址为南岗区天顺街16号,因未征得旅游者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被责令改正,处30万元罚款,停业整顿三个月;对直接责任人汪晓梅,处2万元罚款。
3、黑龙江省桃源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营业地址为道里区抚顺街28号,因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被责令改正,处10万元罚款,停业整顿三个月;对直接责任人王兴佳,处2万元罚款;涉事人员姜立,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责令改正,处1万元罚款,涉嫌其他违法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
4、哈尔滨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营业地址为香坊区民航路30-4号观光大厦,因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被责令改正,处1万元罚款,停业整顿一个月;对直接责任人孙福春,处0.2万元罚款。
5、哈尔滨市松花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营业地址为南岗区中山路207号903室,因未妥善保存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被责令改正,处2.5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滕新宇,处1万元罚款。
6、黑龙江省松花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营业地址为香坊区民航路5号,因未妥善保存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设立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被责令改正,处0.5万元罚款。
7、黑龙江省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营业地址为南岗区东大直街261号深业大厦十八层,因未经许可经营边境旅游业务,被责令改正,处1万元罚款,停业整顿一个月;对直接责任人瞿超,处0.2万元罚款。
8、哈尔滨金运通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营业地址为道里区兆麟街57号9层11号,因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被责令改正,处1万元罚款,停业整顿一个月;对直接责任人李翠香,处0.2万元罚款。
9、于忠凯,因无固定经营场所,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966元,处1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