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黎托镇一家超市老板蔡先生致电本报:我最近碰到了一件这样的倒霉事,靠顾客买饮料兑奖,我攒下了3000个(娃哈哈)中奖瓶盖,价值8000多元。前段时间,饮料代理经销公司来了一名业务员将瓶盖全部收走,并约定时间要我到公司收钱。这两天,收钱的时候到了,没想到收瓶盖的业务员早就离开了公司,至今找不到人。我难道要为经销公司白送这几千瓶饮料?
1超市老板:再也不敢来一瓶了
“他拿着我的瓶盖到公司换了钱就跑了,现在经销公司也不给我兑换。”蔡先生盯着仓库里剩下的几箱饮料发呆,“现在这饮料我一瓶都不敢再卖了,卖出去了人家来兑奖我不能不兑,但又没公司补偿给我。”
按照与该经销公司的规定,从蔡先生处卖出去的该品牌饮料,只要瓶盖底部有“再来一瓶”的字样,蔡先生就有义务送出去一瓶作为奖品。几千个瓶盖,就是几千瓶饮料。
蔡先生说,他曾经去找过经销公司,但这家经销公司以“中奖瓶盖来路不明”为由,不愿做出赔偿。
2经销商:我们也不明真相
饮料公司的一位负责人对于“来路不明”的说法是:“区域的进货和销售都有数量统计。而蔡先生所经销的店面,进货数量远远低于他有奖瓶盖的兑换数量。”
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这个事情我们会调查。如果情况属实的话,我们一定会给出一个满意的答复。”最后,负责人承诺,数日内一定解决好此事。
律师说法
已构成侵占罪
天地人律师事务所的胡龙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名业务员对超市老板构成了侵占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超市老板可直接向法院起诉他。
另一方面,该业务员是代表经销机构在超市领取的中奖瓶盖,在这起事件中,经销机构应该肩负起相应的赔偿责任。(记者 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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