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先生希望小素能够回头,毕竟女儿需要妈妈啊。
“就算是对我有意见,但孩子总是无辜的。她怎么能这么一走了之呢?”昨天上午,在龙岗打工的付先生拿着女儿的照片,来到本报求助,希望知情者能够提供他失踪多日的女友下落。他既对半年前导致女友出走的吵架充满悔恨,更对当年自己未婚生子的鲁莽而深深反省。
生产时女方年仅19岁
付先生是河南卫辉人。2006年,他从老家来到深圳龙岗区龙城街道一家物业公司做保安员。2007年春节前后,他认识了在一家酒店做咨客的韶关姑娘小素。当时付先生25岁,小素只有18岁,两个人几乎是一见钟情,很快就坠入了爱河。2个月之后,他们就在公司附近租了一间农民房,开始了同居生活。
2007年6月,小素发现自己意外怀孕了。付先生说:“她说很想将孩子生下来。但当时我们俩没有登记结婚,甚至没有见过双方父母。我开始还有点担心,但看到小素一天天大起来的肚子和她坚决的态度,心想也只好等生产之后再做打算了。”
2008年2月29日,一个健康的女婴在龙岗妇幼保健院降生了。付先生和小素都很高兴。孩子满月之后,小素告诉付先生,要登记结婚得征得父母同意才行。付先生给了她7000多元钱回家省亲。可是,1个多月后,小素归来后却表示因为母亲嫌付先生年纪比她大7岁,而且家里条件不好,不同意他们登记结婚。“她还安慰我等一等再说,因为孩子还小,等到了上学的年龄她妈自然会同意的。”
吵架后女方不辞而别
虽然没能领结婚证,但两个人一直生活在一起。付先生当保安员每月有2000元出头的收入,小素做咨客只有1000多元,经济上比较紧张。由于在深抚养孩子花费太大,付先生把女儿送回了河南老家。2009年10月的一天,两个人还是因为经济问题大吵了一架。“她想去夜场做服务员,觉得工资比酒店咨客高不少,可我觉得夜场的工作不安全,不同意她去。她一气之下就离家出走了。”
小素离开后,付先生很久都没有联系上她。直到今年2月,付先生上网时发现小素在线。他立刻与她聊天:“孩子很想你,如果她这么小就没有妈妈,对她的成长肯定不利啊!”几天之后,她又重新出现在付先生面前。付先生说想跟她一起回河南老家看看女儿,但是小素一看见女儿的照片就哭了,并趁付先生上班时再次不辞而别。“她是怕跟我回了老家就放不下女儿,人心都是肉长的,谁能不心疼自己的孩子呢?”
此一别后,小素一直都没有跟付先生联系,手机号码提示关机,网上也不见踪影。付先生问遍了小素的朋友和同事,没有人知道她的下落。他打电话给小素的父母,可是他们也表示不清楚她的行踪。“而且他们根本不承认有这么个外孙女的存在,更不准我们登记结婚。”
女儿一天天长大,由于没有结婚证,一直办不下户口。付先生很着急,也为当年的鲁莽而懊悔。“没有家人的同意和一定的经济基础,更没有领取结婚证就生下来孩子,真是很不应该。可是现在无论大人的对错,孩子总是无辜的。我希望小素能够回头,毕竟女儿需要妈妈啊!”
律师: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
记者按照付先生提供的电话号码,也拨打了小素父母的电话,可是一听说是找女儿的,其父立刻挂断。广东惠邦律师事务所孙大勇律师介绍,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虽然法律上将付先生和小素对女儿的责任义务规定明确,但更重要的是确如付先生所说:“孩子的成长不能没有妈妈。”孙律师建议,付先生和小素双方系自由恋爱而结合,有感情的基础,且目前已有一女,双方还是应该坐下来把事情讲清楚为好。若双方仍有情谊,不妨办理正式结婚手续,给女儿一个和谐的家庭环境和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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