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三项机制”保障干部敢作为
近日,陕西省出台《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陕西省党政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这一制度创新举措不仅在陕西党政干部中引发强烈反响,也引发各方热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字当头、一严到底,干部队伍“乱作为”被管住了。
但同时,少数干部出现了做工作干事情动力不足、积极性不高,廉而不为、廉而不勤、懒政怠政等问题,表现为能力不足“不善为”、动力不足“不想为”、担当不足“不敢为”,成为制约各项工作推进的重要因素。
而陕西推出“三项机制”,传递的信号就是希望最大限度地激发和保护全省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营造争先创优的好氛围、凝聚追赶超越的精气神。
中国共产党人是开拓创新的典范。在革命战争年代,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共产党人,开辟了农村包围城市的独特道路,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
在改革开放时期,邓小平同志强调,改革开放胆子要大一些,敢于试验,不能像小脚女人一样。看准了的,就大胆地试,大胆地闯。
在新世纪新阶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越是伟大的事业,往往越是充满艰难险阻,越是需要开拓创新。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须发挥各地方各部门的主动性创造性。
在这一历史进程中,我们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把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都充分发挥好,我们的事业才能无往而不胜。
陕西已经对解决干部“不善为”、“不想为”、“不敢为”的问题进行了大胆尝试,其他地方也应开拓创新,在用制度管人管事上进行新的探索,支持和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励他们更好带领群众干事创业。作者:文/姚晓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