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弑母”留学生终审因伤害罪被判3年6个月
2012年03月12日 14:27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0)
上海市一中院今天上午对“留日学生机场弑母案”作出终审宣判。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查明,汪佳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认定汪佳晶犯故意伤害罪,决定维持一审法院对其作出3年6个月的判决,驳回其上诉。(刘建)
【编辑:朱峰】
上海市一中院今天上午对“留日学生机场弑母案”作出终审宣判。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查明,汪佳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认定汪佳晶犯故意伤害罪,决定维持一审法院对其作出3年6个月的判决,驳回其上诉。(刘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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