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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美学生遭枪杀案缺目击证人 无有力证据难判死刑

2012年05月24日 09:0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留美学生遭枪杀案缺目击证人无有力证据难判死刑
两名杀人嫌犯的亲友团离开法庭时的背影。(邱晨 摄)

  中新网5月24日电 据美国《侨报》报道,当地时间22日,在洛杉矶县地区检察官对中国留学生瞿铭、吴颖命案嫌犯起诉的书面声明中,检方称巴恩斯和鲍尔登因涉嫌多重命案而面临死刑,然而检方是否对两名嫌犯寻求死刑处罚尚未最后决定。华人刑事律师认为,在瞿铭、吴颖命案审理过程中,若无强有力证据,检方或放弃寻求死刑处罚。

  检察官22日对枪杀南加大中国学生的两名嫌犯巴恩斯(Bryan Barnes)和鲍尔登(Javier Bolden)提出一级谋杀罪起诉,罪名包括在特定环境下涉嫌谋杀两条人命以及在抢劫时涉嫌杀人。此外,巴恩斯和鲍尔登还涉嫌在枪杀中国学生前曾在不同场合枪击其他三人,导致一人死亡,两人重伤。

  华人刑事律师说,根据加州法律,两名杀害中国学生的嫌犯符合寻求死刑处罚的条件。根据加州法律,构成死刑的要素包括杀死警察(Cop Killer),这属于在特定环境下的谋杀罪;或在案发时嫌犯杀死两名以上受害人者,以上两种情况均可导致检察官寻求死刑处罚。

  然而在案件实际审理过程中,约有50%的案件虽符合寻求死刑处罚条件,但检方并未寻求死刑处罚。华人刑事律师说,检方在寻求死刑处罚前要考虑如下因素:案发前嫌犯是否前科累累;检方手中的证据是否坚实;案发过程中是否有正当防卫因素;嫌犯若判死刑是否会引发社区强烈反弹等。一桩案件是否要寻求嫌犯死刑是由检方5人“死刑评委”决定的。

  华人刑事律师表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检方起诉的目标越高,其举证的责任就越重。华人刑事律师认为,在瞿铭、吴颖命案中,检方寻求死刑处罚的可能性不大,因到目前为止,检方仍缺乏目击证人。若检方要求判处两名杀害中国留学生嫌犯死刑,案件判定后,检方的证据是否能经得起不断上诉的考验这对检方是个挑战。也正因如此,洛杉矶警局目前仍未撤销对瞿铭、吴颖命案的悬赏。(邱晨)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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