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留学新规直指中介潜规则 协助造假或遭查(3)
亮点4
向完成义务教育学生提供服务
在新规中,多次提到了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对象为“已完成义务教育”人员。
新规定对留学中介可以提供的服务规定为:提供有关国家和地区教育情况、高等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招生信息等信息咨询;提供有关国家和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代办国外高等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入学申请;指导、协助办理出境所需的签证、公证等材料;组织在外学习、生活、留学安全等注意事项的行前培训;帮助联络、安排境外所需的其他服务等。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这些服务,是向“已完成义务教育,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人员”提供。
虽然在新规中没有明确提出禁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服务,但这样的表述表达了政府对于出国低龄化问题的一种态度,希望学生至少能在国内完成义务教育再出国求学。
亮点5
不允许境外机构进入留学中介行业
在这次修订中明确境外机构不得参与中介服务的规则:境外机构和个人、境外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以任何形式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活动。
教育部解释,这个规定是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的通知》中“禁止境外机构、个人在我境内以任何形式从事出入境中介活动”制定。根据这一规定,并参照国务院近期颁发的《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中“国外的企业、机构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国境内招收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等条款,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了境外机构、外国在华机构、中外合资机构以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
亮点6
审批权下放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在这次修订中,很重要的一点是下放了中介机构的审批权。征求意见稿将审批权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同时为加强国家的宏观统筹,要求各省在作出许可决定前报教育部备案。
另外,还修改了有关中介机构跨省市经营活动的规定。目前,取消了教育部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跨省开展业务的审批,但关于跨地区开展业务的相关管理手段未能及时调整,造成跨地区经营存在无序状态,亟待解决。征求意见稿提出如下思路:一是原则上应当在资格认定书核定住所地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二是超出经营区域的,可以以设立子公司等形式,另行申请资格认定。
业内反应
审批权下放利于跨区经营
新文件最大的亮点体现在留学中介资质审核机构的变化。金吉列留学总裁朱燕民介绍,以往申办留学中介机构应先向当地省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部门将材料递交教育部和公安部,最终由两部委会商审核后核发《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
朱燕民说,教育部对留学中介资质的审批一直很严格,目前全国只有430家有资质的留学中介,但在市场上,从事留学中介的远不止这400余家,规模数量甚至有几千家之多,大部分都是没有资质的“黑中介”。去年,我国自费留学生人数33万,其中通过正规中介办理的有70%,其余30%是通过自己申请或黑中介等形式申请出国。从这些数字来看,大部分人还是选择正规的中介服务,也正因如此,需要对正规中介加强监管,保证他们的服务质量。
依据征求意见稿,留学中介资质审批权正式下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无需通过教育部审批,只要符合相关条件,便可直接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取《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
朱燕民认为,这一政策的调整对于像金吉列这样跨地域经营的留学公司无疑是一大利好。此前,教育部取消了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跨省开展业务的审批,但关于跨地区开展业务的相关管理手段未能及时调整,造成跨地区经营存在无序状态,“黑资质”等问题亟待解决。这次,征求意见稿将中介资质审批权下放到地方后,对超出经营区域的留学中介,可以以设立子公司等形式,另行申请资格认定,一定程度也是明确了这些外地设立分支机构的中介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