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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留学中介新规有助规范市场

2012年11月13日 16:36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近日,教育部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留学中介不得进小学和初中校园开展招生宣传;境外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以任何形式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活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留学中介资格认定、日常管理;留学中介发布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等将处5万-10万罚款。记者走访了广州几家留学中介机构,各家机构均认为,《征求意见稿》有助于进一步规范留学中介市场。

  1、中介不得进小学和初中校园

  在《征求意见稿》中,第十九条“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自费出国留学咨询、讲座、座谈会、介绍会等任何形式的自费出国留学招生宣传活动”最受业内关注。这显示了教育部对低龄留学的关注。

  对此,琥珀教育广州公司副总经理宋丹分析,这一条例并非不允许留学服务中介为义务教育范围内学生提供留学建议及留学服务,而是强调留学中介机构必须严格遵守规定,不得进入小学、初中校园进行招生宣传,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启德教育集团广州分公司总经理刘湘分析,这样的提议,有不倡导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出国留学的意味,但预计总体而言,对市场的影响不会很大。刘湘分析,赴海外读高中的学生,以高一、高二学生为主,已经完成义务教育。

  2、境外机构不得参与中介服务

  《征求意见稿》第三条中,“境外机构和个人、境外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以任何形式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活动”的表述同样引人注意。刘湘认为,此提议是以“留学安全”作为首要考虑,用明文界定了境外机构和个人、境外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四类机构在中国境内的服务形式。比如,就当前法律而言,境外机构和个人、境外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在中国只能进行市场推广、提供咨询服务等工作,但并不允许存在收费等经营行为。如果这些境外机构需要从事经营业务,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来登记、申请注册。

  3、教育部下放中介资质审批权

  此外,传闻已久的留学中介资质认定下放省级教育部门终有定论。《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资格,应当向机构所在地或者拟开展中介服务业务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资格认定。

  被百姓诟病已久的各种无留学中介资质的“留学咨询公司”,也在本次《征求意见稿》内被明确规定:“未经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或以留学咨询、教育咨询等名义变相从事留学中介服务的机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取缔。”

  业内认为,将自费留学服务中介的管理更加明确化、地方化、规范化,不仅促进了留学市场的健康发展,更切实保障了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4、发布虚假信息处5万-10万罚款

  近年,由于使用虚假材料出国留学而被遣返的中国留学生与日俱增,而这些虚假材料往往是通过中介制造。对于消费者的权益,本次《征求意见稿》,以法则进行了保障。在第三十五条中,《征求意见稿》规定,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以承包、转包等方式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开展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业务的;发布虚假信息,在境内组织中介活动,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指使、协助、组织服务对象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相关材料办理自费出国留学,导致服务对象在境外不能合法居留、学习的;服务对象在境外发生纠纷或突发事件,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或不及时派人进行处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唐珩)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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