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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用法律回击钓鱼岛领土争端 日实际控制受挑战 查看下一页

2012年11月30日 10:01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参与互动(0)
9月14日,由中国海监50、15、26、27船和中国海监51、66船组成的两个维权巡航编队,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附近海域进行维权巡航执 法。这是中国政府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的声明》后,中国海监首次在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海域开展的维权巡航执法,体现中 国政府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管辖,维护中国的海洋权益。图/新华
9月14日,由中国海监50、15、26、27船和中国海监51、66船组成的两个维权巡航编队,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附近海域进行维权巡航执 法。这是中国政府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的声明》后,中国海监首次在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海域开展的维权巡航执法,体现中 国政府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管辖,维护中国的海洋权益。图/新华

  (声明:刊用《中国新闻周刊》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海洋“斗法”

  提要:要在这场法律竞争中取得胜利,中国需要在立法与配套、执法以及与国际接轨几方面多轮驱动

  本刊/记者 韩永 星评 (实习生马爱利对本文亦有贡献)

  2012年国庆节刚过,国务院法制办主持召集了一次由相关涉海部门参加的会议。中国社科院荣誉学部委员、著名海洋法专家刘楠来是三位受邀的学者之一。

  这次会议的主要议题,是传达一个指示:在以后的海洋争端中,要用好法律这个武器。

  此时,中日钓鱼岛争端仍在发酵。与以往不同的是,中国此次的回击多位一体,而法律左右了整个事件的走向。

  法律交锋

  先来复盘一下这次冲突的过程:

  9月10日,日本政府宣布“购买”钓鱼岛及其部分附属岛屿;当天晚些时候,中国政府宣布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线。

  9月11日,日本签署钓鱼岛“买卖合同”;中国《领海基点保护范围选划与保护办法》印发;中国海监船巡航钓鱼岛海域;国家海洋预报台开始发布钓鱼岛海域的海洋环境预报。

  9月12日,日本宣布“国有化土地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9月13日,中国向联合国交存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点基线坐标表和海图。

  9月15日,中国公布钓鱼岛及其部分附属岛屿的地理坐标。

  9月16日,中国政府决定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东海部分海域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划界案。

  9月25日,中国发表《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白皮书。

  中国社会科学院边疆史地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国强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分析,这一过程中的法律行为可分为几个层次:一是立法,颁布《领海基 线声明》;二是制定实施办法,即《领海基点保护范围选划与保护办法》;三是执法,海监船巡航钓鱼岛海域;四是寻求国际效力,向联合国交存领海基线的坐标图和海图,并决定提交大陆架划界案。

  国家海洋局一位退休官员向《中国新闻周刊》分析了几种法律行为之间的逻辑:公布领海基线,划定领海的范围,一是给对方“红线”,二是中国执法船师出有名。按照中国《领海及毗邻区法》,外国军舰进入中国领海,必须要经过中国政府的同意。

  在此基础上,公布岛屿坐标,发布天气预报,编制海图,体现中国的行政管辖。

  上述行为,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认可的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在中国向联合国交存坐标图和海图后,联合国秘书长发言人发表声明,表示接受中国政 府的申诉。随后,联合国在其网站上公布了中国提交的领海基线海图。为了公平起见,该网站同时也刊登了日本政府提出的“反驳”文件。这一过程,让国际社会看到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存在主权之争的现实。此前,实际控制钓鱼岛的日本政府一直否认该岛存在领土争端。

  这样,中国对钓鱼岛的主张又向前进了一步:不仅对该岛的权益诉求更加清晰,而且使得中国执法力量巡航这一海域进入常态化。日本对该岛的所谓实际控制,正在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而一旦日本的实际控制被稀释,中日之间博弈的格局将会改变——长期以来,基于中国对钓鱼岛的历史管辖,以及日本对该岛的实际控制,中日之间呈现出“中国‘得理不得势’、日本‘得势不得理’”的格局。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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