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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军舰艇编队远洋训练 日本右翼混淆视听(图) 查看下一页

2012年12月06日 17:33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12月1日,中国海军远海训练舰艇编队的参训人员目力搜索待搜救者
12月1日,中国海军远海训练舰艇编队的参训人员目力搜索待搜救者

  我国海军舰艇编队最近通过宫古海峡,进入西太平洋海域进行例行性训练。然而,日本政府、媒体和一些右翼分子却对中国海军的正常军事训练行动感到不满,在诸多方面大做文章,渲染“中国威胁论”,为其加强军备制造借口。

  中国军舰穿越“岛链”

  中国进入太平洋的通道必须穿越诸多岛屿间的海峡,这是中国的地缘特征。日本就处在这条“岛链”的中心位置,南北跨越1500多海里。在日本诸岛间,有近30处海峡和水道,连通中国东海和太平洋。

  11月28日上午10时许,由导弹驱逐舰“杭州”舰、“宁波”舰,导弹护卫舰“舟山”舰、“马鞍山”舰,综合补给舰“鄱阳湖”舰以及舰载直升机等兵力组成的中国海军远海训练舰艇编队分批通过宫古海峡,进入西太平洋海域,开展例行性训练。

  据介绍,参加此次远海训练的我军舰艇编队将重点进行昼夜连续航行与防御、编队远海作战与补给、为大型水面舰艇护航、舰机协同联合搜救等科目训练。编队指挥员邱延鹏少将介绍,此次训练是东海舰队年度计划内的例行性安排,目的在于锻炼提高部队长时间、远距离海上作战能力,全面提升部队遂行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

  虽然,在国际海域进行远海训练是各国海军的通行做法,中国海军编队的行动完全符合国际法和国际惯例,但是日本部分媒体和一些右翼分子却对中国海军编队的行动感到不满,试图对中国海军的正常航行和训练进行阻挠和掣肘。在中国海军编队通过海峡时,日本自卫队出动了第6护卫队“春雨号”护卫舰和第5航空群的P3-C侦察机,对中国舰队进行监视和跟踪。

  《公约》明确海峡通道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外国军舰通过海峡水道的权利取决于该海域的国际法地位。海峡通常可分为内水海峡、领海海峡、非领海海峡以及用于国际通行的水道等几类。完全位于领海基线以内的海峡被称为内水海峡,所属国拥有完全主权,外国军舰通过此类海峡必须遵守所属国的法律规定;两端或其中一端连接专属经济区,且宽度小于领海宽度(12海里)2倍的海峡称为领海海峡,外国军舰通过时,应实行无害通过,潜艇必须水面航行并展示国旗;两端或其中一端连接专属经济区,且宽度超过领海宽度1倍的海峡称为非领海海峡,他国舰艇或飞机可自由穿越,潜艇可在水下通行;此外,还有一些历史上长期用于国际通行的海峡,被称为用于国际通行的水道,其通行制度与非领海海峡基本等同。

  日本于1977年颁布的《领海法》和1996年颁布的《领海和毗连区法》均规定其领海宽度为12海里,同时又规定在部分“特定海域”采用3海里领海制度。所谓“特定海域”即指宗谷海峡、津轻海峡、对马海峡东/西水道、大隅海峡以及与这些海峡相毗连的部分海域。根据这一制度,上述海峡虽然宽度小于24海里,仍属于非领海海峡。

  对于非领海海峡,任何国家的军舰均可自由通行,潜艇也可在水下通行。而对于领海海峡,其通行权需要同时参照国际法和所属国的国内法律。日本《领海法》在“无害通过”问题上未作规定,日本在签署《公约》后,也未对“无害通过”做出补充规定。据此可认为日本无条件接受《公约》关于无害通过的条款。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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